Re: [闲聊] 凶宅可以漂白!?

楼主: Neymar (内马尔)   2017-09-14 14:46:54
其实你可以google "凶宅漂白"就可以查的到很多资料
简单来说:
新版不动产说明书,当中规定凶宅只有第一手需要告知买主,
之后如果再转手,就没有强制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低价入手一间凶宅。
两三个月持有期间再高价卖掉,屋主可以不用主动告知标的物为凶宅。
因为在屋主持有期间,没有发生凶杀或自杀事件。
法律上也有案例可以查询到。
刘男102年花1500万买一栋透天厝,事后得知94年有人在屋内上吊,
而被告王某未告知凶宅,有诈欺之虞,法官调查买卖契约是指“产权持有期间”,
王某在95至102年间持有,确实无发生凶杀或自杀事件,王某勾“否”并无诈欺,
判王某无罪。
那有没有破解之道呢?
只要买方只要在合约书备注栏,增加一项“历年来是否发生过凶案”,
未来一旦产生纠纷,就能站得住脚请求赔偿。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17-09-14 14:48:00
历年来是否...前一手屋主之前不晓得,之后也不敢保证啊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09-14 14:56:00
就是是曾经那一条啊为啥还要用法拍洗,就是洗这一条法拍洗一手就成不知情,不知情这样曾经就可以解套法拍不著名曾经,所以凶宅非当手,法拍不用告知乱买不点交很容易乱入人家洗凶宅当然你乱入,人家莫名其妙顺手出脱,他也很开心省一次交易成本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9-14 15:03:00
谢谢分享,获益良多
楼主: Neymar (内马尔)   2017-09-14 15:39:00
如果前面好几手说不知道还情有可原,你前一手是凶宅,你没主动告知是OK,但是有买方问你,你还说不知道就是诈欺只是现在不动产说明书只能强迫屋主要载明持有期间没发生凶宅,买方多一项"历年来是否发生凶案",算是保护自己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9-14 15:49:00
只是洗掉诈欺,真查到还是可以民事处理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09-14 16:36:00
不知情卖掉凶宅,责任会往上一手推.可是上一手是法院,法院表示他在法令上不是凶宅,不承担责任.就这样洗掉满地都在玩的游戏.只是这次苦主自己跳过法拍洗一手的程序.外行人出车祸这样..XD另外,蔗部是凶宅的问题.是他买卖契约书上面不是写"是否为凶宅"他契约书上面些"是否曾经发生过非自然死亡"看清楚,他诈欺是因为这一条.不是因为凶宅.记者把他混再一起傻傻分不清楚,造成一堆人也搞不清楚.而是否曾经是凶宅,你跟别人买凶宅你知情,你自然就便诈欺.但是你洗一手,法拍买入,法拍宣称不是凶宅.所以你不知道这间以前是否死过人.你可以把责任推掉..最好的证明就是法拍并不是用凶宅卖你.这就是不点交很多房子交易的目的..洗凶宅.不觉得死过人的房子那么多,市场上要买凶宅很难买吗?都被洗掉了..XD有一大票人专门在做这个.现在你市场上很难得看到的凶宅,卖价也都天价,打9折?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7-09-14 16:44:00
可怕,死过人的如花
作者: ivam (ivam)   2017-09-14 17:35:00
很讶异房板有人不知道可以漂白其实拿第二手再转手是最好的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09-14 17:38:00
直接转手最大麻烦就是,仲介的买卖契约书上面的"是否曾"那个曾经两个字必杀.这次苦主就是被这两个字搞成诈欺..XD过水一手法拍就是洗掉这两个字的责任.他这个事情做一半破功被抓包..XD
作者: ivam (ivam)   2017-09-14 17:39:00
请认识的买下来(第一手),然后再卖给你(第二手),你再转卖就完全没有责任了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09-14 17:43:00
丢法拍洗一手比较保险.反正交易成本没差多少.国家帮你认证帮你断后.如果被自住户高价买走你还赚到.
作者: ivam (ivam)   2017-09-14 17:55:00
因为第一手的人只需要告知第二手的人说,我持有期间没有发生过。而第二手的人再转卖时,也只需告知第三手的人一样的资讯,若第三手的买主要求加注''曾经'',第二手可以推说我持有其间没有外,前面(第一手)持有其间也没有(让第三手放松戒心,前两位屋主都没有,所以应该没有吧),再往前我也不知道(装傻,第一手转第二手的契约书没有载明曾经,所以法律无法认定第二手知情不报),这时就是赌第三手的人不会去查或查不到,完美犯罪。就算被查到又如何,你不买而已,换下一位上勾。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09-14 18:05:00
你中间需要一次"非仲介"的买卖.不然仲介几乎每一家的买卖契约都是写曾经.所以透过仲介买卖,会追到某一手说谎,他是知情的.这个案例之前发生过..XD追到上上一手.而如果你自己左手卖右手,这样你最好两边不是相关人.不然法官心证也会很危险.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9-14 18:13:00
找认识的买下再卖给你!?这样合法不算诈欺吗?又认识的人买下却反悔不卖你或托认识的人买下后你却不买,这样要怎么解决?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09-14 18:22:00
这是个人对人头控制问题.看是用本票还是什么方式解决吧.
作者: antiyahoo (漫漫长路万宝路)   2017-09-14 21:34:00
我只是觉得就算法律上没有责任,做这种事情还是会有报应的
作者: ivam (ivam)   2017-09-14 23:30:00
这是针对法律漏洞讨论。多数投资客不会只是一个人而已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7-09-14 23:52:00
政治不予怪力乱神,所以凶宅定义不应该存在这是法律一直不敢定义凶宅的主因这是神鬼的事情,不能凌驾到法条上面否则就是宗教干涉政治对岸直接法律不承认凶宅这种东西对岸文革破四旧后,一度鬼神都不可以谈台湾法律这样算很给鬼神面子了别忘了,台湾凶宅相关,基础都是道教概念基督教可不吃凶宅这一套一个基督教徒要卖凶宅,你法律制裁他?你是道教斗争基督教喽?所以凶宅严谨定义才一直悬在那边,不敢写入民法中
作者: torpp (昌)   2017-09-15 07:36:00
非常感谢楼上。 学很多
作者: angel1985 (NEW LIFE)   2017-09-15 09:57:00
感谢ceca大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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