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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赋税署表示,鉴于有心人士以迂回取巧手法,分散消费或付款取得大量小额统一发
票以领取中奖奖金,与统一发票给奖系为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统一发票,以防杜逃漏税捐
之目的有违,为保障一般消费者中奖权益,并维护社会公益,财政部于110年12月7日修正
发布统一发票给奖办法(下称给奖办法)第15条增订第2项,自111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规
之交易或付款方式,无正当理由取得当期大量小额统一发票,且该期中奖发票达一定张数
者,不予给奖;已领取奖金者,由所辖主管稽征机关具函追回其奖金。
财政部赋税署说明,依财政部各地区国税局就111年1-2月期至5-6月期取得大量小额统一
发票中奖异常案件查核结果,其中已查核完竣且依给奖办法第15条第2项规定追回奖金者
共45件、金额新台币28万5千元,态样多为购买提袋或影印等小额商品分次结帐,或至加
油站小额(自助)加油,及透过自动提款机(ATM)或电子支付系统分次缴纳电信费取得大量
小额发票等(如附图)。
财政部赋税署强调,为维护一般消费者中奖权益,财政部已建立给奖办法第15条第2项之
查核机制,以遏止取巧者利用分散消费取得大量小额中奖发票领取奖金,落实统一发票给
奖目的。
来源:
赋税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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