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网页:
https://event.happygocard.com.tw/app/event/event2021_NTPinvoice.html
主办单位: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鼎鼎联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说明:
HAPPY GO为响应财政部发票无纸化政策,鼓励民众消费时使用载具储存云端发票及载具归户.只要以HAPPY GO App存云端发票即可获得HAPPY GO点数与抽大奖的机会!
活动日期:
2021/05/01(六)~2021/06/30(三)
活动办法:
1. 首次下载HAPPY GO App并绑订手机条码,最高送100点(每位会员限得一次且同一手机条码限得一次)
(1) 首次下载完成注册登入,送HAPPY GO限时点数50点。
(2) 上述会员首次绑定财政部手机条码,再送HAPPY GO限时点数50点。
2. 云端发票存HAPPY GO App送100万点,再抽大奖:更新App至7.3.060以上版本并绑定财政部手机条码,以HAPPY GO App财政部手机条码储存云端发票,每存1张云端发票即可获得HAPPY GO限时点数1点并累计1次抽奖资格,存2张得2点并累计2次中奖资格,依此类推,存越多中奖机会越多!
(1) 云端发票赠点数量计算以绑定手机条码成功后,开启HAPPY GO App储存之云端发票为准,每人上限HAPPY GO限时点数10点,共发放100万点,发完为止。(使用Widget或其他载具储存云端发票恕不列入计算,实际以系统纪录之时间为准)
(2) 抽奖奖项明细如下:
奖项 奖品 数量
壹奖 iPhone 12(64G) 1名
二奖 飞利浦智慧万用锅 2名
三奖 远东百货电子礼券5,000元 4名
四奖 远东百货电子礼券1,000元 20名
五奖 远东百货电子礼券200元 50名
3. HAPPY GO会员使用HAPPY GO App绑定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申请的手机条码后,将会自动同步完成HAPPY GO会员载具归户。
4. 活动期间为110年5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止,倘若为捐赠之发票或活动期间内之交易于日后发生退货、发票印有统编、作废等情形,均不列入本活动抽奖或赠点资格计算,本活动赠点完成前解除手机条码绑定者不列入赠点资格计算。
(1) “首次下载App”:将于完成下载及会员登入后之5个工作日内入点。
(2) “App绑订财政部手机条码”、“云端发票存HAPPY GO App送100万点”:将于完成绑订财政部手机条码、消费时将云端发票储存于HAPPY GO App内之载具(会员条码或手机条码)后,隔周周五前完成入点(2021/05/01~05/09期间的入点日为2021/05/13)。
5. 活动赠点回馈日期(遇例假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1) 首次下载HAPPY GO App完成注册登入送50点:完成下载及会员登入后之5个工作日内入点。
(2) 上述会员首次绑定财政部手机条码再送50点:完成绑订财政部手机条码后,隔周周五前完成入点(2021/05/01~05/09期间的入点日为2021/05/13)。
(3) 云端发票存HAPPY GO App送100万点:消费时将云端发票储存于HAPPY GO App内之载具(会员条码或手机条码)后,隔周周五前完成入点(2021/05/01~05/09期间的入点日为2021/05/13)。
(4) 限时点数使用期限如下,逾期未使用之限时点数将会失效,无法进行延长或返还;点数将由系统统一入点,请至“累兑点纪录”查询(如欲接收到期点数提醒通知,请同步打开推播讯息)
首次下载及完成登入、绑订财政部手机条码期间 限时点数使用期限
2021/05/01~05/31 2021/08/31
2021/06/01~06/30 2021/09/30
6. 抽奖说明:
(1) 抽奖活动将于110年7月30日由系统自动抽出相关中奖名单,并于110年8月6日前在HAPPY GO App得奖公告。
(2) 抽奖活动采电脑随机抽出,于抽奖日进行全程抽奖见证。中奖名单依活动网页之公布为准,奖品发送或领取限于台湾、金门、澎湖、马祖地区。
(3) 本活动奖项详细内容、规格颜色、使用限制、领取方式皆以主办单位提供之实物为准,?项图片(示)仅供参考。本活动之奖项中?人亦不得要求奖项更换或转让或折换现金,主办单位保留更换等值赠品之权利。
7. 本活动“点数”及“远东百货电子礼券电子票券(参奖、肆奖、伍奖)”的奖项将由HAPPY GO负责汇入中奖者HAPPY GO 帐户,“iPhone 12(64G) 、飞利浦智慧万用锅(壹奖、贰奖)”由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负责通知中奖人领取;有关奖项税务事宜,一切依照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办理。
8. 有关奖项税务事宜,一切依照中华民国税法规定办理。依税法规定,得奖者若为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且年度所得奖项 价值累积超过新台币(以下同)1,000 元时,由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将于翌年开立所得扣缴凭单予得奖者,如所得奖项价值超过20,000元时,得奖者须先缴交 10%机会中奖税金,始可领奖。得奖者若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即在中华民国境内居住未达 183 天之本国人及外国人),不论得奖奖项价值,均须先就得奖所得扣缴
20%机会中奖税金,始可领奖,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并将依法开立所得税扣缴凭单。若未能依法缴纳应缴税额,即视为丧失得奖资格。参加者因参加本活动而须支付之任何税捐皆为参加者之义务,概与主办单位无关。前述税捐法规如有更新或变动者,依修正后之规定办理。
9. 中奖者于收到填写中奖通知书连结后须于期限内填妥,以进行验证审核,领奖资料经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审核通过后始符合领奖资格。
10. 主办单位非奖品制造者或提供者,与各项奖品或服务之制造或提供厂商无任何代理或合伙关系,且本活动奖品之期限均依厂商出厂时实际提供者为准。得奖者如因本活动各项奖品、服务发生任何争议,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11. 本活动获奖资格不得转换、转让予第三人;获赠之奖项不得折换现金。
12.
主办单位有权检视本活动参加者之参加行为及中奖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违常理之异常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人为操作蓄意伪造、短时间异常多笔参与行为、透过任何电脑程式参与活动、诈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方式意图以进行不实或虚伪活动参与行为、或注册多重帐号、登录资料不实或不正确或盗用任何第三人之资料,或有违反活动规范之行为。活动参加者因上述情形所获得之活动资格及奖品,主办单位保有变更、终止其参加活动资格、取消中奖资格或暂停活动的权利,并就因此产生之损害,得向参加者请求赔偿。参加本活动及抽奖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动网页
公布之最新相关说明为准。主办单位保有活动之解释、修改、调整、终止等相关权利,其详细办法、变更事项或未尽事宜则以网站公告及店内公告为主,详见快乐购卡网站 (https://www.happygocard.com.tw) 或洽HAPPY GO服务专线02-7716-6888,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0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