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高雄丸作食茶澄清店不刷载具

楼主: winsonatp (winsonatp)   2016-05-13 21:59:49
※ 引述《jce0624 (我才是jce啦~)》之铭言:
: 标题: [心得] 高雄丸作食茶澄清店不刷载具
: 时间: Fri May 13 16:27:09 2016
:
: as title
: 因为已经是第二次了 所以决定去检举
: 店员就说他们没有机器可以刷 有问题去和老板说
: 一付不想解决事情的样子
:
: 打给财政部电子发票 它说是国税局管的
: 打给凤山国税局 它向我登记完后 说这个没有罚责 只能电话劝导
: 他们一定有机器 要有机器才申请
:
: 我觉得丸作卖这么贵 生意这么好
: 用电子发票节税却不愿意做环保刷载具很不应该
: 感觉是所有店员都不会用 是不为也非不能也
: 希望能快点改善
:
:
作者: sonmine (为爱沉沦 ♂)   2016-05-13 22:37:00
问题是没罚则啊违反要点又怎样 同法规也没规定说违反有什么下场嗯 是违规了啊 但然后呢?所以呢?营业人不改善国税局基本上也没辄是有一招啦 同法规里有规定国税局得取消营业人使用电子发票的权限 但问题是国税局巴不得营业人使用电子发票(因为政策 环保 方便课税)所以也不想及不敢因为这样就取消营业人使用电子发票权限只能"辅导"营业人 根本国税局针对这些问题就硬不起来回楼上 我讲的就是指国税局人员"硬不起来"不积极处理所以到头来 营业人还是有可能没改善问题所以倒楣的最终还是我们这些使用载具的消费者国税局不积极处理或辅导营业人的原因或状况很多人力不足啦 承办人原懒堕啦 沟通上出问题啦 等等的总之我要表达的重点就是 明明有法规规定 业者有些东西(共通载具)必须负起责任 而且也确实检举给国税局请他们帮忙消费者与辅导业者或消费者跟业者沟通过 请(拜托)业者改善(负起责任) 但碍于没罚则 但碍于国税局人员基于某些原因或情况 而不"积极"处理到位 导致最终消费者还是无法主张该有的使用载具的权利当然这种情况及营业人是少数 诚如原PO说的 大部分只要国税局人员出马 且不是基于某些原因或状况而不积极处理或辅导的话 最后都是可以解决的 以后再此去消费就可以主张原本应有的使用载具的权益至于那些少数无法处理或不配合国税局辅导(后台很硬?财大气粗?或事业体很大)的业者或相关人员不积极处理的case就真的要像原PO说的申诉流程及方法 要搞到很麻烦才有办法处理像我就遇过某业者 我检举(三次)及跟该业者沟通过 (N次)而从我开始检举及跟业者沟通 到终于改善 期间长达两三个月 且这期间也有别的消费者检举该业者 我就不明白到底哪个环节出问题 明明都检举了 也跟业者沟通了 且不下一次 且也有别的消费者在检举 为什么要处理那么久才搞得定
作者: wsyfish (开CRV2带MoMo到处去玩)   2016-05-14 20:46:00
不是营业税法本法的违章行为,是要“检举”啥鬼啊?不是违章行为的话,检举几百次也没用,别折磨税务员了渎职?未免也太沉重了违反作业要点的,只能“辅导”再“辅导”,在这个民意为上的时代,除非抓到把柄,不然营业人也不是那么愿意配合而且有时候不能怪业者,而应该怪系统厂商太烂!有些是用原来POS系统改电子发票的,结果程式设计师根本就没有把载具功能写好....
作者: sonmine (为爱沉沦 ♂)   2016-05-14 22:28:00
楼上请你搞清楚 检举这件事是国税局自己宣导消费者的就因为是作业要点所以检举没用?所以无法检举?但是国税局一方面推广电子发票 并给予使用载具的消费者 自动汇款免印花税 无实体奖项等的好处 然后业者不配合不改善的话 国税局也无"法"可管只能劝导 所以遇到很不配合或后台很硬的营业人 国税局也没辄 因此消费者本该享受的权益(自动汇款 免印花税 无实体奖项等) 只好让消费者自己吞下去 自认倒霉 楼上你认为国税局如果真的无法可管 不是等于打自己电子发票这个政策的脸吗?你想有可能吗?况且如果真的是如此 国税局不会被使用载具的民众骂死吗?你认为这样公平与合理吗?所以想也知道国税局一定会想办法辅导(处理)那些有问题的业者 不会放任不管或产生想处理却无法处理的情况另外你提到有些业者无法提供载具的服务 是因为他找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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