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文章不应该在这发表的话还请版主大人通知删文
我的状况是我在101年8月30日时因酒驾机车被处罚
当时因超过酒精浓度超过0.55所以直接扣车拘留
隔天也直接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开简易庭
当庭检察官已经对我从轻量刑、处以缴纳新台币35000元罚金做为缓起诉之处分
(我知道酒驾就是不对,所以对当下对任何处分我都欣然接受)
罚金我也在期限内缴纳,以为这样就没事了
没想到今天回家收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的裁决书说
因缓起诉判处分金新台币三万五千元上不足罚锾壹万元,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
所以要我去缴罚锾和吊扣驾照
请问我不是在去年依检察官判决书缴纳完罚金就好了吗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我会又再收到通知说我罚钱罚不够呢??
我是否可以去裁决所提出行政诉讼呢???
谢谢各位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