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我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吗?

楼主: emax8611 (腰杆挺直的灵魂)   2013-06-17 20:44:35
如果我的文章不应该在这发表的话还请版主大人通知删文
我的状况是我在101年8月30日时因酒驾机车被处罚
当时因超过酒精浓度超过0.55所以直接扣车拘留
隔天也直接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开简易庭
当庭检察官已经对我从轻量刑、处以缴纳新台币35000元罚金做为缓起诉之处分
(我知道酒驾就是不对,所以对当下对任何处分我都欣然接受)
罚金我也在期限内缴纳,以为这样就没事了
没想到今天回家收到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的裁决书说
因缓起诉判处分金新台币三万五千元上不足罚锾壹万元,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
所以要我去缴罚锾和吊扣驾照
请问我不是在去年依检察官判决书缴纳完罚金就好了吗
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我会又再收到通知说我罚钱罚不够呢??
我是否可以去裁决所提出行政诉讼呢???
谢谢各位先进
作者: ysu1584 (青雉)   2013-01-11 12:59:00
监理站这样是有法律依据的,依行政罚法第26条第一项规定,酒驾同时触犯刑罚跟行政罚,依刑事法律处理(刑事优先原则)所以把你&案件解送地检署,最后检察官做出缓起诉处分,要你支付35000给国库或公益团体的缓起诉处分金(属刑事),那原本依行政罚要处罚45000,结果目前刑罚只有罚你35000已经支付的35000就直接扣抵,你还需要再缴纳10000大洋,结论就是,你不用缴到八万(行政罚45000+刑罚35000)不让你这依据在行政罚法第26条第3项,另外,处罚的种类不同可以监理站一切都于法有据,你打行政诉讼没胜算,钱赶快缴一缴吧(拍拍,以后小心别再酒驾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3-06-18 11:09:00
刑罚 行政罚 取重的(金额高的那个为准)当时的酒架罚缓是45000妳要补钱给裁决所另外提行政诉讼是对高等行剩法院提 裁决所是被告
作者: dan5209   2013-06-23 20:17:00
推签名档 可是好人都被人陷害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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