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大大好
小弟于今年10/18透过7-11卖货便向卖家“吴先生购买单眼相机及配件
10/21我至超商取货付款
回家以后拆箱检查物品
发现相机LCD萤幕上有坏点(卖方宣称并非瑕疵)以及换镜头时很卡(卖方请我自行联络Sony)
我与卖方联系过 在讲到有坏点以后 其实卖方就已同意退货
于是我以7-11卖货便形式开了一个卖场给吴先生
他下了订单 我打包录影给他确认后 便寄送出去
不料 10/22凌晨吴先生line私讯我说他后悔了不给退货
我寄出去的东西他可能不会收件
目前状态卖方不愿意处理后续
目前我货品已寄回
金流卡在7-11卖货便(已申请止付)
问题:
目前卖方觉得坏点SONY官方回复不算瑕疵
镜头拆装困难有可能是我撞坏的...
强调没有七天鉴赏期
也不觉得自己有瑕疵担保责任
觉得货既售出概不退还
希望有符合经济效益的处理方式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