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五天前在实体店面买了一个机车的行车机录器,自行安装在机车上,安装方
式为使用商品盒内附的双面黏胶将行车记录器黏于机车上。
然而,最近发现这行车记录器有足以造成无法使用的大问题。我想退货,不想换货,因为
已不太信任这间商店。小弟上网爬文,在台北市政府法务局的网站上有看到一则资讯“交
易行为(买卖契约)一旦成立,除非商品(标的物)有严重的瑕疵,依民法第359条解除
契约或减少价金”,我的状况绝对足以称得上瑕疵,我担心的是前文提到的双面黏胶,它
应该不能够再使用了,怕老板因此不让我换货。但我若不将行车记录器黏于车上,要如何
知道它录影的状况呢...
依照小弟的状况,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吗?
望各位懂相关知识的板友为小弟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