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电话至1950、消基会询问,
但丢出去的问题又被丢回来问自己 囧rz
之前在网络上购入一件衣物,试穿后不满意,
取货隔天(第一天)便通知卖家要退货,
卖家回信要收件资料会请宅配取回,
因此,我仅提供住家地址;
第二、三天等候宅配未至,去信卖家询问,
卖家才告知需要完整的资料才会派出宅配,
鉴于卖家消极的态度,便决定自己寄回;
第七天以宅配寄到卖家的邮政信箱 >_<
也写信给卖家说已寄出退货。
>"< 我不知道宅配无法寄邮政信箱,显然店员也不知道 囧
寄出两三天后,因为一直查不到寄件的单号去电询问宅配客服才得知。
货品领回日已是假日晚上,故等到星期一才至邮局寄件。
已经延宕了两个礼拜了orz
寄出退货后,一直有去信催促卖家退款,卖家皆未回信,
后来才发现卖家早(早于我去信催促退款)在评价上通知将退货领回,
向卖家解释寄件延迟原因,卖家仍坚持不退款,
后告知将寄出存证函(1950说以此证明有在期限内寄出)后便相应不理了orz
想请问版友的是:
我确实有在七日内寄出,但因寄件问题而超过期限,
是否还能坚持消保法第19条的这条权益?
存证信函有必要寄出吗?(卖家的反应显示为不怕 @@)
因想向消保官申诉,不晓得自己站不站得住脚,所以先在这边问问各位板友,
若有其他可行的办法,也希望板友们集思广益,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