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第二届周庄杯海峡两岸象棋大师赛
小组赛继续进行,而昨天发生的中华台北队申诉事件
得到了赛事仲裁委员会的书面回复,
对事件本身及各方责任都有认定,
中华台北队领队表示这份书面回复比较中肯,尊重仲裁的决定。
中华台北象棋协会理事长、本次比赛中华台北代表队
领队薛嘉韵女士表示:“我们尊重仲裁委员会的决定,
这份书面的回复各方面都比较中肯。这件事情其实对象棋是好事,
可以提高裁判的执法水平,同时规范棋手在比赛中的行为。”
对申诉事件引发的较大反响,薛女士感觉有些意外:
“真没想到会有那麽多人关注和讨论,
可能因为两岸对待事情习惯的不同,
台湾的比赛出现争议提交仲裁是太平常的事情了。”
以下为赛事仲裁委员会回复中华台北队全文:
中华台北象棋协会理事长薛嘉韵女士、秘书长、教练张建杰先生:
您于2012年4月26日下午14点10分交来的书面申诉材料收到,
针对第一轮中华台北许明龙先对浙江于幼华对局中发生的案例,
我们做了详细的调查:
1、经调查执台裁判施建生的口述:于幼华开赛不久手机响起,
于幼华立即关机;比赛进行到中间时,
于幼华手机第二次响起信息声,他再次关机,然后继续比赛,
即在对局过程中,许明龙先生没提出质疑,
到许明龙先生棋局已输时,提出了于幼华查看信息,应判负。
2、经调查于幼华口述:比赛开始不久,手机响起,
关机后到比赛中间再次响起,才知道第一次关机实际没有关掉,
就再次关机,因手机锁上的,按了好几下才关上,
没有看信息内容,实属无意中犯了手机两次响起信息声的错误。
3、上午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裁判长把于幼华手机拿来查看手机内
信息内容,证明与棋局毫无关系,并当即给许明龙等台北棋手
看了内容。手机内第二次信息时间是8点52分。
4、26日上午许明龙先生对局结束提出的时间是9:10分左右,
裁判长马佩良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许明龙先生在于幼华
手机两次响起时,没有在当时提出来,实际上是一种默认。
而是继续比赛,直到对局结束才提出来,作为裁判长
是要确认实际对局结果的,经研究就判对局结果有效,
判于幼华犯规一次。
以上是基本情况。根据“亚洲象棋比赛规则”第二章第七节第四条规定:
‘如对裁判员的判决不服,可在该场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
提出书面申诉。’从贵方申诉的时间看,比赛已结束五个小时才申诉,
按说仲裁可以不受理此案,但我们仍然受理了此案。
仲裁委员会在复审案情的基础上,经研究作出如下裁决:
1、特级大师于幼华两次手机信息声作响是在比赛的过程中,
确实违反了裁判组的规定,但许明龙先生没有当即提出,
而是继续比赛,至对局结束了才提出。作为裁判长处理此案时的惯例
是承认双方最终胜负结果,不再对过程中双方发生的错误追究处理。
更何况许明龙和于幼华在成绩单上均已签字认可。
建议贵方参见“亚洲象棋比赛规例”第一章第三节第四条
关于错误处理A、B两款的类似案例处理方法即可。非常遗憾的说,
如果在于幼华手机响时,许明龙先生当即提请裁判处理,
判决于幼华犯规甚至判负的可能都是存在的。
恕直言,这也是许明龙先生的不足之处。
因此,裁判长马佩良和副裁判长汪霞萍的处理意见是得当的。
2、比赛中出现问题,除了棋手自己提出以外,执裁裁判也有发现问题、
处理问题的义务。这次案例的发生与裁判员执台工作也有关联,
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提交裁判长处理。不应畏首畏尾、置之不理,
作为这盘棋的执台裁判有所失职,应负一定的责任。
经研究,撤销该裁判员本次比赛的执裁资格。
3、在一场比赛中同一人两次手机响起尚属首次,
并且发生在获得过全国冠军的特级大师身上是很不应该的,
应引以深刻地教训,作为棋手需要严格要求自己,
遵守大会的法规和纪律,棋德兼优才能获得棋人和社会的赞誉。
为此大会已向于幼华同志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以上回复,请予支持配合。
第二届“周庄杯”海峡两岸象棋大师赛仲裁委员会
2012年4月27日
整理自中国象棋大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