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中途有收进家
照顾好整理好的猫也就算了...
现在一堆路边看到野猫可爱
自己不收不带回去
拍个照就上来
开一堆条件要家访、要切结书、要怎么养...
然后只是 "告诉认养人野猫在哪"
这真她妈的太屌了!!!!!!!!!!!!!!!
路边的猫是你的吗?
别说都是为了猫好
没当过一天主人能算所有物?
至少法律上的物权不是这样子的喔
那些切结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更别说,如果想认养的人完成所有要求
家也访了,符合您条件养猫的东西都买好了,防坠窗装了
可是在这段期间猫被其他人捞走了
(总不能禁止其他人捞吧)
一句 歹势 猫没了 我也不知道去哪了?
把认养人当人对待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