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aisme (nothing)》之铭言:
: 今年6月利用8891刊登卖出一台BMW的218D GT
: 最近收到传票,案由是诈欺,然后刚刚去侦查庭做完笔录,
: 买方表示我没告知后方保杆曾经擦撞烤漆(因有保险,送去原厂烤漆),
: 其实我本身有3台车,加上我觉得保杆擦撞根本没有任何影响,
: 所以忘记告知,却因为这样被告,
: 加上我在刊登的时候写了无事故(我认为保杆擦伤不算事故),
: 因为我参考这一篇定义,
: https://kknews.cc/car/5eg54e6.html
: 还有一点,我当时购买的时候,卖方为上亿汽车(专收泛德原厂试乘展示车),
: 卖方是我的朋友,这台车有原厂认证,然后今年要卖的时候,我去问他,
: 这算一手车吗?卖方我朋友跟我说:对,所以这算是一手车。
: 然后现在买方觉得我欺骗他.........
: 他觉得以领牌次数为定义才对,所以告我,
: 但我觉得应该以实际使用的车主来计算才对,
: 加上我朋友跟我这样说,我就回他是一手车,
: 上网刊登卖车也卖了几台,第一次遇到这样无奈的事情....
六月卖掉,九月就有传票? 速度会不会太快,中间都没有电话跟你沟通就被告???
你怎么对卖家协调要不要顺便打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