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bbt (killer)》之铭言:
: 车祸问题请教 因为我也有疑问 所以帮朋友代PO
: 我朋友在高速公路不小心后车撞前车 所以肇责100趴这一点没意外
: 对方车损的部分有保险公司处理~~ PS对方受伤为安全带勒伤
: 但是后来对方去验伤,医生诊断书为轻微挫伤,但是对方凭借这一点要提告过失伤害
: 要和解的话要求:代步车费、市价折损、医药费、精神抚慰。
: 那以上那四项保险公司只有办法理赔医药费跟精神抚慰,市价折损因对方不愿意鉴价
: 没有单据故无法给付,代步车费保险公司是本来就没有赔。
: 因为对方要求不给付那四项就不合解坚持提告过失伤害,那保险公司也跟我朋友讲
: 他提告后结果顶多易科罚金,但是我朋友不想多惹事也怕跑法院被判有罪背上前科
: 想请教的事情是,后撞前这样告过失伤害会成立吗? 判决结果会让人背上前科吗
: 因为我朋友是军人很怕被提告整个黑掉 谢谢各位回答 感恩
本鲁2年前也在国道被撞,0肇责
没人受伤且我有保车碰车
这部分就比较好处理
其他部分如代步车费及车价减损就自己收集相关证据
代步车费就举证用车的必要性(租tiida,一天1200)
车价减损就找花点费用同业公会鉴价(04年的x-trail)
去事发当地区公所调解一次,对方没来,而是请了自己的保险业务,结果调解失败
后来上法院,对方没来,又叫保险业务来,结果被法官当场质疑代理资格
第二次对方还是没来,还是叫保险业务来,结果法官很生气,要求第三次当事人一定要到
要特别提的是,这个法官对代步车费的计算方式是以叫出租车的方式来计价
算出来的结果比我请求的费用还要多
最后一次当事人终于来了,结果我所请求的费用3万法官全部准许
整个时间花了半年
本鲁讲这个故事的重点是
第一,从头到尾我只看过肇事人两次,事发一次,最后判决一次
保险业务代理资格有疑义当事人又不出庭,你觉得法官会有怎样的心证?
所以日后原PO朋友出庭的话,我觉得要让法官认为有积极的态度处理事情
第二,代步车费跟车价减损,除非狮子大开口
否则没收据的情况下本鲁建议赔一赔和解,省时省力
原PO担心的事情也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