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题想问一下 如果是像这种情形
夜深人静 某甲自撞
撞击后某甲马上下车走到路边便利店买酒饮用
而警察到场后发现他正手持酒类饮用
并主张因撞击惊吓故欲饮酒压压惊
酒测下去自然也是有酒精浓度
对店员跟街边摄影机蒐证也只能得出他是在事后饮酒
倘若他是在自撞前就已经是酒驾的话要如何才能证明....
不知道有没有人遇过这种案例?
※ 引述《sinom78410 ()》之铭言:
: 原文连结:
: UDN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83729?from=udn-catebreaknews_ch2
: 原文内容:
: “不知酒精未退”酒驾判决逆转 法官认不确定故意判3月
: 有酒驾纪录的吴姓男子去年3月涉酒驾落网,经台南地方法院简易判刑3月,他和辩护律师
: 上诉辩称前一晚喝酒,睡醒后不知酒精未退,非故意酒驾,没有犯意。台南地院二审认为
: ,无法证明他认知自己酒精未退,因酒驾不罚过失犯,改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
: 分院合议庭认吴有犯罪之不确定故意,今天撤销原判决,改判3月徒刑。
: 台南高分院指出,被告于本案之前曾因酒醉驾车自撞,当时测得呼气后酒精浓度1.2毫克
: ,且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月。又本案警员拦检当时,见被告脸色潮红,散发酒味,被告
: 也坦承身上有酒味。到本院开庭前一晚又喝酒,并自称天天喝酒,不喝睡不着。
: 综上证据,足认依被告之生活经验,主观上可以预见其前一晚饮用高粱酒尚未消退,酒精
: 浓度可能超过法定0.25毫克,仍然骑车上路,有犯罪之不确定故意。
: 判决指出,住台南市的吴姓男子(44岁)3年前曾因酒驾判刑2月,去年3月14日上午10点
: 骑机车出门,在官田区又遭警方查获涉嫌酒驾,检测酒精浓度达零点28毫克。他承认前一
: 天晚上9点50分在家里喝烈酒,检方依公共危险罪嫌声请简易判决,去年4月经台南地院简
: 易判刑3月。
: 但吴及辩护律师上诉辩称,酒测器可能存在误差,应该扣除误差值,且员警拒绝让他重测
: ,并不合理。他饮酒后睡了一晚,未认知到体内酒精还没消退,非故意酒驾,没有犯意。
: 台南地院二审认为,无法证明他认知自己酒精未退,因酒驾不罚过失犯,改判无罪,检方
: 不服上诉。
: 心得/说明:
: 看来是酒驾惯犯了 加重刑责应该是势在必行的方向
: 甚至是需要完善代驾制度 即便喝酒后 也能够有安全的回到家 而不是在路上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