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K3IqOlR ]
作者: Ausfuhrung (虎式坦克)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超速25公里 照片只见尾灯撤罚
时间: Mon Sep 8 12:14:13 2014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 2014年9月8日 上午8:41
2.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超速25公里 照片只见尾灯撤罚
3.新闻连结: http://ppt.cc/mCF7
4.备注:
[自由时报记者何宗翰/新竹报导〕国道三队日前在中山高三义大下坡路段,以雷射测速仪
器测得张姓驾驶超速25公里,并立即跟车拦停举发,张姓驾驶不服提行政诉讼,法院认为
,照片中仅拍到车灯,未拍清楚车型、车号,虽然员警立即跟上,但仍有可能认错车,裁
定撤销原处分。
张姓驾驶今年1月13日上午6点41分,行经中山高南下154公里处,国道三队警员以雷射枪
测定车速125kM、限速100kM、超速25kM,并于南下157.6公里处拦停开单举发,处罚锾
3500元。
张姓驾驶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警方提出的采证光盘,无法证实车型、车号、车色,“只拍
到车尾灯而已!”警方又称测速枪瞄准侦测至拦停止,他所驾驶的车辆都未离开警员视线
,但中间距离达3.6公里,说未离开视线相当不合理,应提出警车行车纪录器。
法院认为,警员使用雷射测速仪器测得超速车辆时,尚未日出,天色尚暗,违规车辆行车
速度时速超过120公里,速度相当快,警员是否能在该相当短的时间,就超速违规车辆明
确辨识?显有疑义,之后还要上车、开车自后追随违规车辆,是否能确认违规车辆?警员
证词显有瑕疵,裁定撤销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