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行车纪录器在平常时是用在自保,不会看到有违规就检举,
但是前些日子我看到了一个不爱惜自己生命的,为了他好,所以我检举了!
影片:https://youtu.be/0dBKi4HV9gk
Google街景:https://goo.gl/maps/hpGBsMEwm162 (街景中的铁皮已经撤走 画有待转格)
在台中环中路与大富路口的机车待转区一台违规机车直接从待转区不顾环中路还亮着绿灯
,他直接油门催著往大富路冲,我是检举他违规闯红灯。但是失败了...QQ
回复案由如下:
交通警察大队: 第五分局交通组: 亲爱的市民您好:
您于106年9月27日寄给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长电子信箱反映问题,经交由本分局查处,兹
答复如下:
一、有关您检举车号J7V-771车辆违规案,经检视采证影(照)片该车辆违规事证不明确
(未摄录车辆违规时号志状况等因素),举发尚有疑义,本案爰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23条第4款规定:“检举资料欠缺具体明确,致无法查证者,
应不予举发”。若您发现该处仍有交通违规情事(或违规采证确有困难),
可直接拨打110电话向警察局勤务指挥中心反映,本分局将尽速派员前往现场查处。
二、感谢您对警政问题的关心,并请随时对交通、治安提供建言。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敬启 承办人:交通组警员李弘祥 联络电话:04-22426730
1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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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检举的事由错了吗?还是我没有拍到什么地方导致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