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无具体之内容”是什么意思

楼主: yeeouo (林翔)   2024-11-18 21:20:42
根据行政程序法第173条
人民陈情无具体之内容或未具真实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处理
这个无具体内容是指
1.陈情没写清楚内容,不够具体
2.有写清楚内容,承办人说查无此事
我总觉得是1但我问认识的公务员他说是2
我又问AI感觉像是1
因为我看后面的未具真实姓名或住址判断
这个无具体内容应该是没写内容或者有写内容但内容空泛
但我也不是唸法律的,求解惑谢谢
https://i.imgur.com/lYd6ZOY.jpeg
https://i.imgur.com/CTu90dh.jpeg
https://i.imgur.com/GqfiDY6.jpeg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24-11-18 21:28:00
他的173-1的姓名住址是指陈情或举报人的姓名住址也就是匿名检举 他可以看情况不处理避免一堆人匿名乱报 不过如果举报的事情和姓名住址无关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4-11-18 21:30:00
我觉得应该是指陈情内容必须是"具体"的"特定案件"
作者: wxtab019 (天霜凝月)   2024-11-18 21:30:00
他想查也还是可以查 所以写 "得"不予处理不过无具体内容那边应该是比较偏向1没错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4-11-18 21:39:00
承办机关看不懂或是根本查不到案件 当然不能处理
楼主: yeeouo (林翔)   2024-11-18 21:51:00
我感觉法条如果是写“未填具体事由”那就100%是1了
作者: kerrinblue (fallen)   2024-11-18 22:35:00
https://www.cy.gov.tw/News.aspx?n=146&sms=9084看过官方范例后应该可以抓到要点共通点就是描述相当客观及明确,且佐以实证
作者: tcy91456 (tcy91456)   2024-11-19 14:31:00
具体内容是指有人事时地物,看到就知道你的意思,没有模糊或是让其他人自由想像的空间
作者: moon790625 (moon)   2024-11-21 03:01:00
行政机关的确可以因为匿名而不受理检举,但也允许行政机关加以受理(法条写“得”不予受理,而非“应”不予受理),假如主管建筑机关受理违章建筑之检举、陈情案,主要为查明该地点是否确有违建发生,而无关检举人之姓名住址是否真实,除了检举之违建地点不详无法查报外,匿名检举、陈情,只是不知道检举人的资料而已,但只要违章位置可得特定,仍无不许受理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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