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问题好久了,
最近收到地价税单才又好奇问一下~
因为我爸晚年癌症,处理遗产的时候,
我当时未成年,因此是用信托的方式,
受托人是我姑姑,受益人是我,
前几年信托到期,去地政办信托归属,
目前持有人是我。
然后之后不论是什么财产清单、地籍誊本、税籍资料...等
持有人都是“ooo委托人xxx”
ooo是我的名字,
xxx是我爸的名字,
我当时问地政,地政是说那只是法律上的写法而已,
实际上我就是100%的持有人,
但他们自己也说很少人这样信托的,
我算是他们遇到的第一件案例= =
不过蛮好奇的,
我问了身边在做房仲的朋友,
他是说他没看过这种写法,
到时候也不确定要卖掉还是拿去银行贷款的时候会不会出问题~
好奇问一下,
持有人写ooo委托人xxx ,
会有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