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在越南外派,适用的是台湾的劳基法,
(部份薪水台湾领;部份为在越南领美金)
昨天跟部门老妖女主管大吵一架后,撕破脸,
今天她一整个忙着布局,下午就被通知开除,
因原本8/3-12是返台假,她直接就请我后续
不用返越,
我当下询问那请问最后一天工作日是算哪天?
她说相关问题自己去问人资部~
询问了人资部,只很模糊的回答我都会按照劳基法走,并再给我明细,整个就是不清不楚
,
哪一家公司要请人走了,资料都没出来,
另外也听说公司常常在漏走劳基法,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想请教大家:
1. 上网查到“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于20日天前预告”,本人年资是两年多,是在
此区间内,
那么主管7/25通知我,从隔日算起是否8/14为最后上班日?但本来8/3-12就是我的返台假
期,所以是否这10天的假会另外算钱给我?
2. 我已经请了7/26-27两天的谋职假,老妖变态控制狂主管要求我把笔电留在公司是否合
理?我有权自己携带在身边吧?毕竟我现在还算在职中,并没有侵占的问题。
3. 打算7/27之后也没有要再进办公室,直接请特休假一路到8/3返台,总共7天特休,(
我还有10天),公司有权不准我假?不准的话,我请事假总可以?
4. 老妖列了一堆交接明细给我,命令要我在8/2上班日前完成交接,我不交接犯法吗?她
都开除我了~表示不需要这个员工,凭什么要交接好好的给她
5. 因为是外派的关系,上班天数一周六天,一个月会有一周休到星期六,听说要跟台湾
的总假差扣除计算后,我可以拿到1.58倍的钱,但由于没有打卡,是不是就无法证明,会
被视为自愿加班?
其他若有大师要帮忙补充的权益~~~拜托分享~~~叩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