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请问:
1.租屋合约未到期,房客失联
租赁契约书合约到期。
但契约内容有写若不续租得
提前一个月告知,不然需支付一个月房租。
另外之前还有房客有口头承诺-因房客居住习惯而将屋内潮湿,房客同意支付一定金额的重
新上漆费用。
以及此房客租屋没保证人,
所以同意以3个月作为押金。
该房客收到同时间内两张一样行政诉讼通知书。
然后接连几天内房东在公共区域更换品质较佳的监视器。
然后没多久就在新的监视器画面显示房客带着行李及搭著小黄走了。
此时他手机已关机且房租未缴。
请问是否可以以短信及房门贴单告知需缴纳房租后-假如过了2个月房客仍没回应,则直接再
次出租?
2.判断证件真伪及资料真伪
2-1如果房客签约时给的是换证前的证件,
请问那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2请问若房客签约时给予假证件如何确认?
2-3请问若房客签约时如何判断是否有犯罪在身?
2-4请问若房客签约后换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5请问若房客签约时,是否可要求提供第二证件影本?
*2-1至2-5所指的房客包含连带保证人,
如同2-5与2-6的问题。
2-6请问是否可要求连带保证人提供第二证件影本?
若有知悉的再麻烦拨冗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