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广大板友
我目前租屋处的房东有打算要卖房,之前拜托我让房仲带人来看屋,当时我有同意,后来
发现带看的房仲,是我还在找房子时遇期到的一位女房仲(以下称Y)的老公(以下简称T)
找房时期和我连络的都是那位女房仲Y,而不是她老公T
后来T来带看我现租处时,也只是给我名片,并没有跟我交换电话或line
(我看房时期,T和Y同时在台X房屋工作,但这次遇到时,T已经到永X房屋)
忘记补充,一年前在这租房后,我就没有再拜托过Y小姐帮我找房子
但今天T突然传了好几则line给我,接连在下午三小时内密集的打了几通电话给我
问题一
我不知道T是从房东处得到我的连络方式,还是从Y那边,想请问大家的事,T这样在未经
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取得我的连络电话算不算违法?
由于电话我都没回应,后来T有传了短信,表明他是曾经有带我去某地看过房子的某某某
,想介绍我一间房子,但当时和我接洽、连系的人都不是T,而是Y,看房的地点也不是他
所说的地方,更何况,现在T已经离开原本的台X房屋
问题二
就算他是真的突然想到要介绍我房子,但我留的连络资料是给台X房屋的Y小姐,而不是永
X房屋的T先生,房仲业是可以这样对待客户个资的吗?员工跳槽可以带着客户资料一起跑
?
文长感谢耐心看完
先在这谢过能分享答复的版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