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中和胜利路的巷弄,
正对我家对面那户的四楼住户是独居的精神病患,
父母跟哥哥同住,只让他独居在此。
整天愤怒大骂三字经,没日没夜的大声吼叫,
凌晨三四点还在叫也都是家常便饭。
有一次甚至打破家里的玻璃,将玻璃往楼下砸,险被砸到的路人报警,
警察到场之后,患者在警察面前自残,因此被强制送上救护车,
警察带他上车时,他还可以很理智地说:“小心不要让我撞到头,会痛”(三小啊?)
有次精神病患按了同层住户的门铃,对方一开门,
他就脱裤子露鸟猥亵,把女住户吓个半死。
网络上查了政府单位在处理相关事件的SOP流程说明,
报警过好几次,也都打电话给社会局、卫生局甚至里长反应过了,
这些单位给的回应不外乎就是......
警察说:对方没有伤人,我们也没有权力执行任何强制手段。
福美里办公室说:我们会再转告里长
(然后再也没有下文,但里长倒是办社区老人同欢会办得很开心)
卫生局承办人员说:那你知道这户姓什么?有没有其他家庭成员?
(干,要不要我也提供对方电话?)
社会局说:我们会再派社工来探视看看
(然后,就....没下文)
所以,在对方家人似乎放弃看护、也没让管束他接受治疗的状况下,
到底还有什么方式可以积极处理这种情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