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1-08 12:11:00受雇人的契约义务是执行雇用人交办事项,老板不交办事情给你做是他的自由,但这不构成他不发给或少发给你薪水的合法理由。你该赶快做的事情是联络劳工局要求该局处理你所谓老板之前未经你同意就大幅减你薪水这事情,抗议有时效这个权益不及时争取,你就得吞下去。许多人找工作以钱多事少离家近为优缺,老板不让你做事还发给你薪水,你是在不满什么? 至少可以拿来找新工作自从法律规定公司主动要求员工离职要给钱,多的是老板或主管逼员工自愿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