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卖春买春代表什么样的价值观?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18-02-28 11:48:32
卖春买春可能只是违反鸡毛蒜皮的法律
或者也不见得会被抓或有人要追诉
但是
有些卖春或买春的人
被雇用的公家机关或民间机构得知
会把他(她)们革职或开除
我很好奇
这样类型的事代表什么样的价值观
这是我的正经问题
请板友多多发表回复意见
先在此谢谢回答的板友
作者: MrSherlock (夏乐克)   2018-02-28 11:52:00
个人认为色情交易代表着个人身体自主权与金钱的衡量有人认为金钱比身体自主权重要所以愿意卖,所以他要承受一些闲言闲语(不尊重自己的身体自主权之类了所以我认为有人认为买方和卖方要接受一样的道德谴责很好笑当然每个人有对自己身体自主权的看法,但是别人对自己看法也是他的自由,尤其是对方你很在意被指指点点可大可小,光是"影响商誉"就可以开除人毕竟大部分的人还是认为卖春=个人操守有问题连身体自主权都可以贩卖了,那是不是也可以泄密?说的难听一点,一旦开始卖春,别人就会不认为他是个"人"而是可以金钱买卖的"物品"不,很遗憾地大家反而对买春的人给予较大的宽容因为他并没有舍弃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只是花钱买"物品"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想法,不过我认为自己已经很客观了1.我男的 2.我无伴侣 所以参考价值很低但是我想每个女生感受都不一样,可能123各比例都有现在的人思想已经很开放了,可以试着和对方讨论看看当然如果对方因此认为你是个物化女性的人,请你尊重她啊...我只是想告诫不要轻易卖春,既然你想买春,那你就承担一些心态上变化,你可能再也无法相信真正的爱情你可能会对你的伴侣疑神疑鬼,你会开始物化女性别人怎么看你其实都很微不足道 (要被发现也有难度你要坚守住自己的价值观才是难题
作者: monkeywife (猴子老婆)   2018-02-28 14:21:00
这违反劳基法吧,买春应该不是正当的革职理由,可是卖春的话,也许算是兼差?公务员兼差是严重违法。
作者: YouthSouth (xenitis)   2018-02-28 14:35:00
没有违反劳基法啊 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款可以适用
作者: pphhxx (pphhxx)   2018-02-28 15:18:00
我觉得是 一直以来 性与爱情一直是挂勾在一起的如果你卖了自己的身体,就好像把感情拿去交易这就造成许多人无法接受不然,做工的人也是靠身体赚钱啊,就没有这样的问题这也是我一直以来的问题就因为做这件事情是违反普遍价值观的如果公家机关不革职,就好像默认这件事是OK的会造成他们在一般民众的眼中的观感会变差民间机构也是一样啊,造成观感不佳的原因不开除=同意这个行为
作者: HT2 (欧吉桑)   2018-02-28 17:31:00
会去买春的就是有性欲,就像会去吃饭的有食欲一样
作者: Schottky (顺风相送)   2018-02-28 18:02:00
这要拿具体事例来讨论,没办法概括性的去猜想法官买春和业务员买春,上级考量的层面就不一样要看开除的具体事由,而不是只看是否有买春卖春这行为像是你提的空姐被开除,那原因是上班时间在飞机厕所接客没有把整件事全面拿出来思考就会有盲点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8-02-28 20:49:00
就老派思维阿红灯区合法却没有县市开设 怕没选票的鬼岛
作者: jatj   2018-02-28 23:30:00
恩 原来MrSherlok买过春
作者: satan2619 (cloudyelf)   2018-03-01 01:16:00
我不认为会把卖春者视为物品的人是一个多正常的人,这仍然是高高在上的想法,性交易在台湾虽然不合法,不过追根究底也只是一场各取所需的交易而已,被欲望冲昏脑袋的买春者没有高尚多少至于什么性跟感情放在一起,想个最简单的道理,难道买春者就可以把性爱分开,卖春者就是出卖自己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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