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各位有经验的大大,
我的官司是车祸损害赔偿,我是被告,之前刑事已打完,正要开始刑附民,
如果因为要阅卷的时候,书记官说已经法官在阅卷了,
所以无法阅卷,而导致无法让律师写答辩状的话,
(因为我律师说,没有证物与诉状,他无法完整准备答辩)
我可否当庭那天跟法官请求延后开庭呢?
我律师是跟我说看看可否请求三个礼拜,
想请问有经验的大大,这样法官答应的机率会高吗?
还是我可能必须自己准备一份答辩状?
(我自己之前在民事调解时,有把对方的诉状拍下来,但没拍证物)
如果法官不答应的话,就要直接现场言词辩论了?
为何没时间阅卷:
1.我问过书记官,他说并没有程序准备庭,
直接进入言词辩论庭,这是法官决定的,
所以几乎是一寄来通知书,我才知道需要准备答辩状这件事。
2.我问过,一般民事庭被告通知单都会附上诉状,
可是因为我这个是刑附民,
所以诉状就由当初刑事那边直接转递到民事。
3.我因为没即时收到,所以有被延迟两天才收到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