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http://invoice.etax.nat.gov.tw/
特别奖 84568349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1,000万元
特奖 89536536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200万元
头奖 32149197
47672189
33669493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20万元
二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7 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7 位相同者各得奖金4 万元
三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6 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6 位相同者各得奖金1 万元
四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5 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5 位相同者各得奖金4 千元
五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4 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4 位相同者各得奖金1 千元
六奖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3 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3 位相同者各得奖金2 百元
增开六奖 161
539
838
037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3 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各得奖金 2 百元
1.领奖期间自105年12月06日起至106年03月06(假日顺延)日止,请于邮局公告之兑奖营业
时间内办理,中奖人填妥领奖收据并在收据上粘贴0.4%印花税票【中五奖(含)以上者】,
携带国民身分证(非本国国籍人士得以护照、居留证等文件替代)及中奖统一发票收执联
兑领奖金。
中特别奖、特奖、头奖者请向各直辖市及各县、市经指定之邮局领取奖金;中二奖、三奖
、四奖、五奖、六奖者请向各地邮局兑奖。(各地邮局延时营业窗口及夜间邮局均不办理
兑奖业务。)
2.统一发票收执联未依规定载明金额者,不得领奖。
3.统一发票买受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部队及营业人者,不得领奖。
4.中四奖(含)以上者,依规定应由发奖单位扣缴20%所得税款。
5.中奖之统一发票,每张按其最高中奖奖别限领1个奖金。
6.其他有关领奖事项均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规定办理。
7.若有任何兑奖疑义,请洽询服务专线电话:(02)2396-1651
8.本期无实体电子发票中奖号码,公告于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站:
http://invoice.etax.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