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最近跟朋友一起去昆士兰某大农场工作,内容是包装草莓
房东跟工头是一个韩国人!
说好一周$120 住share house
结果工作四天突然说要搬去farmhouse
而且是搬家日前一天晚上九点多才通知
虽然也是$120,但是环境很差,跟当初想要的sharehouse根本天差地远
因为环境很差不习惯所以想搬去别的地方
但是他只有farmhouse能住
所以就决定离职不做了
$200押金他就说没有提早两星期说,所以不能退还,还要给他从sharehouse搬到farmhous
e的搬家费
请问这样是合理合法的吗?
照理说这$200是房子押金不是工作押金不是吗?
既然你无法提供房子,为什么可以扣我押金?!不知道这部分有办法拿回来吗?
他是用当初有签没两星期提前说就扣$200来当理由
最后小妹还被他们说,明天要走时你自己叫出租车走,我们没有人没有车可以送你出去!
幸好有得到台湾人的帮助,不然我还真的没办法离开那个偏僻的没有出租车的farmhou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