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bart (凯巴特)
2022-05-26 18:09:45※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完全无法理解司法对侵犯儿少的罪犯为何如此宽容
: 甚至这类型案件发生轻判的例子并不少
: 相比国外的惩戒与保护措施,这样真的足够了?
判决书在这
https://reurl.cc/g2RM1L
有个关键点是所有的犯罪纪录都是2000年初发生的
最晚的犯罪时间点是2008年,假设在这之后都没有黑数
等于说梁梅宗自2008年以后就没有再犯下性侵害
(原因为何值得讨论)
刑责部分,会轻判六年十月的原因
罪责是一个强制性交六年,一个强制猥亵一年,合并执行六年十月
如果是多次强制性交,基本上15年跑不掉
但偏偏卡在旧法只适用十年追诉时效,有两个因此躲过追溯期
所以核心是旧法遗留下来的问题留到今天爆发的
过去那个年代学校如果出事情大都会选择压下来,媒体网络也不发达传不出去
有的甚至还会反过来诬指被害人诽谤老师
权势不对等加上学校又扬言告被害人诽谤的状况下,没多少人敢讲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