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大家对废死的看法?

楼主: lucifax (虎爷:犬科动物给我滚开)   2014-05-24 00:03:13
个人意见
1.大部分被判死刑的本来就是人渣
只有少部分的可能不是人渣
2.死刑跟大门差不多
是阻绝不肖份子犯罪的最后一道吓阻力量
大门可能有坏 有歪 有钥匙掉了进不来
但是你不会因为上述理由不帮自己加装大门跟门锁
那些可能的司法不公 在台湾 也不过就是钥匙掉了进不来的等级
偶一为之罢了
更何况还有一堆法扶什么的可以求助
如果连那些都救不了 到底凭哪一点说他不该死
3.死刑真的没有上诉空间吗
很多人爱用江国庆案做例子
江国庆从被捕到处决 不到一年的时间
陈金火 广德强从最后一次被判死刑到枪决 花了5年的时间
王鸿伟 比较快 1年枪决 但是历经了9年缠讼
现在台湾只听到恐龙法官 轻判的乱七八糟
可没听到酷吏法官 偷钱就把你处决或无期徒刑
4.如果要废死 可以
10年以上重罪 不准假释
无期徒刑以上重罪 不准特赦大赦
※ 引述《wayneshih (漂流虚海的雁太保)》之铭言:
: 我个人认为,跟死刑存废比较起来,有/无期徒刑及假释制度更应该被优先检讨
: 废死团体主张废除死刑是第一优先,其他配套措施不关他们的事,
: 我反而觉得错放比错杀更恐怖
: 请google "刘姓国小姐妹"
: 若要废死,那某些制度我认为应该要更优先改掉或是与废除死刑同时改
: 1.取消假释制度
: 2.精神患者犯罪比照一般人量刑
: 3.无期徒刑该实现“永久隔离”及“自食其力”,在此提供个人构想实施例如下:
: 如前几篇某位大大所说,一个无窗的房间单独关押,禁止放风会见,
: 每天固定扔食物及水进去但不会让他见到狱卒,
: 房间内只有一台脚踏车让受刑人踩踏发电以获得食物,没发电就没有食水及医疗
作者: kiwi10537   2014-05-24 00:06:00
只"听到"恐龙法官 不代表只有恐龙法官 这么信任记者?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4 00:16:00
服贸时,大家都不信任政府,认为会出问题论废死,大家都很信任法官,认为没有问题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4-05-24 00:17:00
说错了,是论死刑虽然我自己也赞同保留死刑
作者: mushroomjc (香菇JC)   2014-05-24 00:25:00
认同死刑门锁论。不过司法不公是不是偶一为之后面这段我持保留态度XDD
作者: littleyuan (baby)   2014-05-24 00:26:00
我也支持废死 不准假释 不准特赦 政治犯或冤案除外....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4-05-24 00:28:00
上次执行死刑的杜姓兄弟 也是缠讼11年 但案情还是很多问题...想到这件有冤狱疑虑就觉得很可怕啊.........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4-05-24 00:33:00
这就是问题所在啊!要证据 要对质 通通不行!因为对岸规定....
作者: ueyfn (又)   2014-05-24 00:34:00
在台湾执行而已?台湾政府不用重审?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4-05-24 00:34:00
等于对岸把你定罪 你就别想翻案了 这样的司法没问题吗?
作者: ueyfn (又)   2014-05-24 00:35:00
一味听信对岸的说词没证据疑点一堆,说我们只是执行也太好笑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4-05-24 00:37:00
先说我是支持死刑的 但台湾司法真的不够严谨........
作者: saigxx (fuck up the poser)   2014-05-24 00:37:00
一跟二.....嗯.........
作者: lovesthenry (因为爱是绝对的跋扈。)   2014-05-24 01:13:00
你真的了解杜氏兄弟的案件经过吗?包含事件和审判?
作者: j861032   2014-05-24 01:24:00
你根本不了解杜氏兄弟案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5-24 01:43:00
我看过一些法律人写的文章以后就不会骂恐龙法官了人家照判例和规定判案, 只是不符合大众期待被骂恐龙XD
作者: smally (史茉莉)   2014-05-24 01:49:00
情理法,法明明在最后,偏要放到最前还不恐龙吗
作者: j861032   2014-05-24 01:51:00
说台湾是法治国家 这时又说要照情理法的顺序…呵
作者: smally (史茉莉)   2014-05-24 01:55:00
法治国家你说的 我可没说。那你就念法理情好了
作者: j861032   2014-05-24 01:58:00
今天刑法规定就是说某罪最高只能判到三年 法官依法就只能判到三年 加再多的情也没用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5-24 02:02:00
江国庆那个是军法... 不一样
作者: happyennovy (喵)   2014-05-24 02:03:00
如果情再最前面, 以后要判案给大家公投好了(茶)所以公投门槛快点下修吧Y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24 02:18:00
随便在那边骂孔龙法官 看来你自己也不怎么尊重专业啊
作者: smally (史茉莉)   2014-05-24 02:46:00
在ptt公然污辱骂我愚民而且完全没有道歉之意的你,我懒得在这边和你无意义笔战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24 03:02:00
到底有什么事啊楼上 根本没在跟你说话 自己入座的很开心@@
作者: greensh (绿眼)   2014-05-24 03:03:00
最先提孔龙法官的不是原po吗 傻眼呵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4-05-24 13:47:00
再恐龙也要看的懂法条吧 窃盗的法定刑根本没有无期徒刑或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4-05-24 13:48:00
死刑阿...举偷钱这例子有点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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