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依然有公民讲堂,昨天是司法。
其中有一个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废死联盟(应该是)。
他说他有一次收到一封表示自己没有杀人,
第一审无罪,但第三审死刑。引起他的注意。
才知道这个人是在中国大陆有杀人嫌疑,
其中演讲人有很多细节我没办法一一记得起来,
但其中一个重点就是,
因为咱们台湾有跟对岸签"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所以大陆公安的笔录"视同有效",但因为你根本不知道这个笔录的真实性。
例如其中一个证据是一个出租车司机说他有看到嫌疑人在买西瓜刀。
但听说第一次侦讯出租车司机时,他是说他看到嫌疑人在买西瓜霜...........。
可是公安笔录的内容,你想查证,也无法查证,也不好查证。
他有讲一些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证据都不知道哪去了,
就算你想查证也需配合对岸的公安,但还是有诸多原因无法执行。
总而言之,视大陆公安的笔录为有效的情况下,
表示我们的司法主权已经某种程度让渡了。
当然这一个协议,也跟服贸一样,是属于黑箱。
没有经过人民意见之前就签了.........
还有一个人说他曾经在立院当作助理,
他说我们现在在立院外讨论这这些公民议题。
比他在当助理时,看立委开会的更好好几倍...
所以说现在立院才有在运作是对的....
作者: meijer 2014-04-01 08:45:00
这里是女性性版请不要讨论这种好吗? ok?
作者:
paulala (宝拉拉)
2014-04-01 08:47:001楼是否进错版?
作者:
ny2f71 (ny2f71)
2014-04-01 08:55:00一楼是故意假装上当吧XD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8:56:00这边一堆文章也会让我以为进错板啊! 不是有服贸板吗?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8:57:00签这个很大的好处是可以引渡一些偷渡到对岸的嫌犯,不然在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8:58:00台湾杀人放火跑到对岸就没事了
作者: linyugirl (linyugirl) 2014-04-01 09:11:00
不是每个约或协定都要经人民同意好吗?难道什么事都要公投、靠民粹吗?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09:17:00
权其实一个民主国家本来就应该要每个协定都经过人民赋予权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09:18:00
力的代议代表同意 但在此次之前 大家都没发现台湾代议制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09:19:00
在代表被党团绑架下早已失灵 另外三权分立的大失衡也是个很大的洞
发现有种人超爱抬出锁国跟民粹,这两个词到底多廉价啊
作者:
saintai (shu)
2014-04-01 09:38:00只会送一些小咖回来、那些经济犯在中国吃香喝辣、政商关系
作者:
saintai (shu)
2014-04-01 09:39:00X好得咧、才不会被送回来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2:00立法院要审的法案已经多如牛毛了,有些已经经法律授权订定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3:00的协议本来就是行政机关的权责,再送立院备查而已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5:00事实上这就是民粹啊~~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最大,每个政策都来
作者:
sosevil (没有朋友的生活)
2014-04-01 09:56:00我只有看到利委只会在期会末在那边哭哭挑灯夜战审法案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6:00搞公投...
作者:
sosevil (没有朋友的生活)
2014-04-01 09:57:00的问题 也是我们的问题 选民选出来的.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7:00现在就已经要搞到加开一堆临时会了,是还想送多少法案给他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09:58:00们审?作秀也是有人爱看啊~~泼水、抢麦、霸占主席台,就是有人看得很开心啊!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10:00:00
台湾跟巴拿马的引渡条约都要审议了 为啥两岸协议什么的都要跳过立法院 这就是为啥需要监督机制的原因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10:01:00
至于立院空转问题 那是另外的问题 跟法案要不要被审完全是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10:02:00
两回事 针对立院空转 确实蓝绿双方 选民都有责任 但这不代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10:03:00
表 国与国的重要法案 条约 协议 可以跳过立院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经病)
2014-04-01 10:13:00哇赛 这么大的帽子 那所有服和维也纳公约的国家都不民主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10:14:00因为我们跟巴拿马是邦交国,两方签的叫"条约",但我们跟中国不是邦交国,签的叫"协议",条约跟协议的法律位阶不同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经病)
2014-04-01 10:14:00把[]中改成感觉好了。对于国际公约 国际法 民主都是感觉
作者:
dogbydog (神秘兮兮神经病)
2014-04-01 10:15:00出来的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10:15:00条约具法律位阶,当然要经立法院;协议算行政规则,在法律授权下属行政机关的权责,仅须送立院备查即可!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1 10:17:00p.s.我的行政法很久没复习了,如果有错还请法律人指正
作者:
lazyme (懒洋洋)
2014-04-01 10:17:00建议juneday可以看詹老师的讲义,写得很清楚
作者:
ifairy (艾菲瑞)
2014-04-01 10:22:00只是只字半解,我觉得这样不太好~我觉得互助条例是有必要的
作者:
ifairy (艾菲瑞)
2014-04-01 10:24:00不要把每样交流都往坏处想~很像是逢中必反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10:42:00
所以你觉得用协议 绕过我们跟中国其实是国与国的关系这是
作者: NanFish (厌倦) 2014-04-01 10:43:00
对的吗?
现在很多诈欺跟毒品案,还有金融犯罪,都要靠司法互助
作者: smallx3 2014-04-01 11:04:00
所以以后我在台北骂中共会被抓去黑龙江的意思?
跟其他国家签司法互助引渡之类的东西本来就会让出主权
作者:
Prestige (面包师路非)
2014-04-01 11:57:00有效的意思应该是可以拿来参考吧 但法官不一定会用啊
作者:
Prestige (面包师路非)
2014-04-01 11:58:00如果这样叫黑箱 那之前中美贸易协定有更多都叫黑箱了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4-01 13:16:00我是认为有些事情还是得适当授权。不然会造成效率奇差无比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4-01 13:17:00就像班上要买胶水时,还得开个班会决定要买哪一牌?
作者:
anshley (想念却不想见的人)
2014-04-01 13:19:00买几罐一样。直接交给学艺或总务去买就好了
作者:
iyyaaa (我才不告诉逆雷~)
2014-04-01 16:23:00这是门外汉的我也知道非签不可的司法互助协议...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4-01 19:12:00
都还没弄清楚就别扣上黑箱的帽子 这太过了也别扯什么"逢中必反"和"民粹" 理性讨论不好吗?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4-01 19:14:00
建议原PO 多查证多了解 再来讨论 会比较有意义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2 08:41:00明明有专板,主题明确的文章为什么不去专板讨论?照楼上这样讲,所有板都能无限上纲~~~~男女板只能讨论男欢女爱吗?婚姻板只能讨论夫妻or婆媳吗?服贸超重要的捏!!!每个板都
作者:
juneday (juneday)
2014-04-02 08:42:00要讲一下才能唤醒大家的重视啊!!! 那又何必分讨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