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OBAR站内信骚扰

楼主: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8-03 08:04:27
判决主文:
未达处罚标准,不予处分。
判决理由:
1.本案信件内之照片文字,应仅达"信件挑衅"之程度,尚未达对到"信件侮辱"
之标准。且信件仅一封,除挑衅文字外,并无其他,应亦无构成大量信件骚
扰之余地。本案站规对于私人信件挑衅,并未如公开文章挑衅一般,设有处罚
之规定,故本案不予处分。
2.若检举人不欲再收到被检举人此类讯息,请将其设入坏人名单。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发文申诉。
法务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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