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这个case比较奇怪, 网络上找不太到相关资料...
我的另一半是中国籍, 之前在加拿大唸研究所, 2019年因为研究所的实习要求, 在加拿大申请了J1去美国实习
(课程没有限制一定要在加拿大实习) 2019年9月实习结束回加拿大完成剩下的学业
2020年9月毕业后刚好碰上疫情, 选择暂时先回中国
直到今年她人都在中国, 最近因为想申请H4来美国, 必须先通过J1 waiver
但是最近她向中国方申请J1 waiver时, 因为系统默认把居住地在中国这个选项给移除了,
所以她只好提供以前在加拿大的住址, 后来申请时一直被要求要提供"第三国(加拿大)居留" 的証明
我们找了很多相关的J1豁免规定都没有查到一定要在第三国居住証明才能申请豁免
请问这个"第三国居住证明" 是单纯为了邮寄吗? 还是说他是J1 waiver申请的要件之一?
因为她短期内也不方便回加拿大(工作签证塞车), 所以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