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各位好,
我的H1B目前8/30到期,
HR在月初就有通知要我准备文件,
文件交出后,
也问了我是否要让律师一起办配偶的H4,
当时想说,一开始的H4是我自己送I-539办的,
而且给律师办也要再给律师一笔费用,
就直觉回不用了,我可以自己处理,
不过刚刚爬到一个文章,写
H-4 recipients must file the I-539 concurrently
H-4 recipients must file the I-539 concurrently
with the original H-1B extension application
along with proof of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e
primary H1B holder.
https://imgur.com/avK9WgH.jpg
https://www.immi-usa.com/h1b-visa/h1b-visa-extension/
请问这个是USCIS的规定吗?
还是可以等我的H1B extension过了之后,
我再自行送I-539帮我的配偶再重新申请H4?
我自己一直自觉没问题,找USCIS也没说不行,
跟HR说要自己办的时候,律师也没说不行,
只是看到这个讯息小小担心了,
请问一下大家的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