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现在是人在美国的F2,于去年四月入境。
今年一月的时候,前老板介绍了一个美国的工作机会,
Project Manager基于
1.希望能够赶快上工 2. 希望我过了试用期(3-6个月)才考虑帮忙办H签证
两个理由,想先让我办J1-Specialist。
于是公司方开始与可提供J1 sponsorship的机构沟通
这周一(2/26)project manager跟我说,
接洽的机构IIE认为我待在美国的时间过长(去年四月至今),不符合J1定义
除非我回台湾待至少半年才有可能申请到J1,软性地拒绝了我的申请。
我想请问,真的会因为身为F2待在美国时间过长而无法申请J1吗?
还是有转圜余地或其他解方呢?咨询律师会有帮助吗?
先感谢各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