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年硕士毕业(12/10,2016),已经签了一个工作offer,开始工作日期是1/16,2017
打算在毕业后回台一趟,等到工作前两个礼拜(1/2,2017)才会入境美国.
最近有准备opt申请,有两个问题想请教:
1. opt开始时间应该要填"开始工作时间",也就是(1/16,2017)吗?
2. 若(1)是对的,毕业后,假设在已拿到EAD card情况下,可以持offer letter和EAD在
60-days grace period时入境美国吗? (opt还没开始但学校已经结束)
3. EAD卡上的address是否报现在居住地址,那之后开始工作搬家是否要重新申报.
感谢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