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与版主好
想请教一下大大们
1.我在版上爬文 有人是用J-1+VWP的方式
也就是说第一次入境用J-1 short 结束之后 离开美国 再用VWP入境
并且附上90内回程机票 以及让海关认知为旅游目的或会议目的
就可以在进入美国
想跟大大请问确定看看 这是有机会的吗??
(这是为了尽量维持近一年的在美访问规划)
2. J-1是否"开始前"和"结束后"都还"各"有30天的停留时间呢??
3. 如果我预计8月1号开始J-1 short term visa
我可以多久前申请并且面试拿到visa呢??
这样问的目的是有可能我在3月拿到J-1 visa后(假设J-1 visa开始日为8月1日)
我可以在4月~6月先用VWP进入
把visa留在第二次入境用以确保我第二次能顺利入境
问题有点多又有些复杂
烦请知道的大大们热心回复了
先大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