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由于一些变化和个人计画的改变, 小弟决定离职回台
有几个问题和疑问想在这确认一下, 已爬文旦还是有些疑点
1. 小弟H1B是在去年10/1开始生效, 今年01/31准备离职
这情况下离职是不是就没有所谓的grace period 10天的逗留权?
我的理解是必须用满期限3年才有10天逗留的权力是吗?
2. 如果01/31离职后想多留两个礼拜时间是否要file I-539转换身分?
这个可以自行file吗 还是需要律师帮忙? 以我现在正这种情况是不是就要开始
file I-539了?
希望有经验的或资讯的能告知解答 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