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今年指考放榜,有幸上了铭X大学法律系,且有达到奖学金发放标准
而该奖学金发放办法中,有一项:三、领取奖学金者,不得有双重学籍,如有休退学
或申请保留学籍者,视同放弃资格,并缴回已领取的奖学金。
而听说,倘若我转学上榜,要回原学校办理"自愿退学",可能就有需要缴回奖学金。
但是今天跟我接洽的事务员,却说,除非你是一入学之后马上办理休学拍拍屁股走人,
否则如果我有唸完一年,它们会"尊重"我的决定,并且不会要求缴回奖学金
小鲁就很害怕说,因为他们的"发放办法"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而且咨询过一些朋友
都说如果站在法律上他们可能是站得住脚的,可是打电话给我的校方人员却"口头"表示
不会收回。
到时候如果被要求缴回怎么办?
有什么方法可以确保我不用缴回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