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der (D的意志)》之铭言:
: ※ 引述《linchenjuin (YU99999)》之铭言:
: : b.duck是香港设计师许夏林(Eddie)的作品
: : 高雄的rubber duck(要去桃园了)是荷兰设计师Florentijn Hofman的作品
: 顺便告诉你 B.duck是2004年就推出
: 荷兰的黄色小鸭是2007年
: 虽然后面那只比较有名....
: 但很多脑X的会说B.duck比较丑 一定是抄袭来的
Rubber Duck 跟B.Duck都是参考1992年黄色小鸭漂流记下的作品,
而这只漂流过洋的黄色小鸭鸭的原型浴室鸭,至少存在几十年,
换句话说,这只鸭子早就超过智慧财产权权的年限保护,已在公有领域
也因为这样,每个人都可以把鸭鸭漂流记的故事放到自己的作品里面~
如果真的要讨论著作权,撇开名称不论下
Rubber Duck的外型为原版放大,
外观设计著作权应属于原版,
而原版问世已数十年,外观著作权早已过期
B.Duck外型多了一只丑死人的角以及两条腿,
属于在原版的基础上再创作,反而受到著作权保护
(不然你们真的以为设计师白痴硬要在头上画蛇添足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