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超钟点费的问题
我的超钟点在星期二第一节
我那天请假,请代课老师上课
教务处就没给我那结课的钟点费
但是我却要付代课老师那一节钟点费
我跟教学组长反应
她说法规是这样
除非我调课才有钟点费,若请代课老师来就没有
我之后问我当教学组长的朋友
她说是公假老师不用付钱教务处材不用给
但是私假自己请代课老师自己付钱且有授课事实,学校还是应该要给我钟点费
如果照我学校这样算
我一节课损失520元
其它学校也是这样吗?
Ps:我后来有看法规“依照请假规则(如补调课)且有*授课事实*,方能给付。
文中(如补调课)是举例补调课,应该不是只有补调课,所以我认为组长解读错误
我有花钱请代课老师上课,所以有授课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