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同侪先进,在下本学期担任行政,却碰到导师费相关问题,在此询问,
想求助各位的经验。
问题一:敝校暑期辅导七月份第三周即开始,今年有位新进老师担任高二导师,
但因为她八月才接聘,七月份暑期辅导期间尚无法担任高二导师一职(她七月在
国外,也没办法到校,这时该高二班级将由代导负责。但问题来了,既然该导师
尚未接聘,理所当然没有导师费,也无法将其导师费拨给代导,如此代导的费用
将如何处理?
问题二:有的高一导师未继续担任高二导师,但由于其导师聘期至七月底,因此
七月份依照法令发放导师费。但七月中旬开始,该班级升上高二,由新的导师接手
,在此过渡期间,该新班导无费用可领取(导师费发放班级数及费用都是固定的,
无法任意增添)。换言之,假设我是高一导师,七月初领了导师费,但七月中旬后
我没有继续担任该班升高二的导师,且七月中旬后到八月前,担任该升高二班的导师,
无导师费名目可支领,纯属“奉献”性质;只是奉献事小,若有权责归属情况发生,
该如何处置?
ps.排版不漂亮,叙述过冗,还请见谅。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