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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57:26中资货轮勾断海缆船长判3年 南检认攸关国安上诉遭驳
2025/08/29 16:30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今年2月间,中华电信“台澎3号”海底电缆遭中资货轮“宏泰58
”恶意拖锚勾断,引起国际关注,中国籍船长王玉亮因违反电信管理法,被判处3年徒刑
,台南地检署认为与国安相关,积极上诉,但台南高分院今天驳回,维持原判。
在“勾缆”案发生前,海巡单位就发现常有中资货轮在近海徘徊,这些船只的共同点都是
无法正常业务运作,只有航行功能,动机不明,直到“宏泰”勾断电缆,才第一次查扣犯
案船只,经南检侦办后,认为“宏泰”不只是破坏电缆,还与中国“灰色作战”相关。
南院在审理后判处王姓船长3年徒刑,南检上诉,主张王男否认犯行,未赔偿中华电信公
司,犯后态度不佳,原审量刑过轻,请求加重。
但是台南高分院认为,原审量刑已做了全面考量,王男身为船长,应掌握海域环境与海图
标示,明知台澎第三海缆所在区域任意下锚,易以船锚勾扯海床下方海缆而致损坏,仍在
该区域落锚并放任船舶未定锚徘徊,最终造成台澎第三海缆断裂。
该海缆属国内通信重要基础设施,受损将阻断台湾与澎湖间电话与网络宽带通信,对民生
经济与公共资讯流通之运作干扰重大。
法院并参酌中华电信因此案支出逾1700万元维修费、超过180万元船务代理费损失,及王
男之犯案动机、目的、手段与其自陈之智识程度、职业与家庭经济等一切情状等综合考量
,量处有期徒刑3年,与法定最低刑仍有相当距离,与本案情节及所生损害相衡,没有违
反比例与罪刑相当原则。
台南高分院认为,检方上诉未提出足以改变原审量刑的具体理由,只称原判决量刑有裁量
滥用,很难以此为依据,所以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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