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名单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5-06-30 21:19:00
大家好,
反正就是吵架吵到要开启地图式检举,
那我也先跟大家说明,我会把检举的细节严格审查。
文章代码
被检举人
事证
不受理超过一个月的案件,
事证需要明确罗列“攻击”自身的部分。
再强调一次,5-1我现在只接受当事人检举。
需要可判断对象。
以上缺一不可,无法判断对方指名你和用词仅为负面不到攻击者皆未成案。
不再是我当时刚上任不特定对象也会处理的状况,
建议我这边您没办法满意,可以用法律的管道处理,文责自负。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
作者: KarlMarx (抗议WTO无罪!立刻放人!)   2025-06-30 22:10:00
嘴臭那么久现在才入桶也算是赚到了
作者: vester ( )   2025-06-30 22:57:00
笑死,我猜应该是被水桶的那位
作者: dss (dss)   2025-06-30 23:51:00
辛苦了
作者: hinajian (☆小雏☆)   2025-07-01 00:44:00
辛苦了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7-01 01:42:00
他骂人骂成那样还寄信抗议吗 XDD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25-07-01 04:54:00
我还以为他只寄给我
作者: katy73   2025-07-01 05:48:00
辛苦了
作者: jxigjll (jxigjll)   2025-07-01 06:51:00
push
作者: hancash (Han)   2025-07-01 08:27:00
推娜娜明
作者: SeTeVen   2025-07-01 18:32:00
现在已经很宽松了,以前标准真的很严格一不小心就进桶了==
作者: brella (府城严选臭懒趴)   2025-07-01 23:31:00
那个帐号在某篇新闻底下直接点名我brella是法盲,我查了裁判书,有罪无罪判决都有,我倒是直接报案提告公然侮辱看看最后是有罪还是无罪还是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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