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4-02-03 01:43:52
※ [本文转录自 Suckcomic 看板 #1Ixe7Wt0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标题: [公告] 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时间: Mon Feb 3 01:35:25 2014
───────────────────────────────────────
一、
(一)、编号
───────────────────────────────────────
【文章代码】 [少年] 还是要吐光速蒙面侠+自行脑补
【文章标题】 #1Is_DVZ- (Suckcomic)
【判决时间】 民国103年02月03日
───────────────────────────────────────
一、
(二)、判决
───────────────────────────────────────
ringtweety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
一、
(三)、理由
───────────────────────────────────────
1.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2. ringtweety君于此篇文章中推文“还好编辑不是你 不然光速连蒐藏价值都没
只能拿来吃”,以此无关本文之虚构事件批评原发文者之能力,后又以“废文”
形容该篇文章,亦属于以无关本文之批评吐槽者能力之行为;此举已违反板规3-1
之规范,依板规予以水桶三日。
───────────────────────────────────────
一、
(四)、事证
───────────────────────────────────────
→ ringtweety:还好编辑不是你 不然光速连蒐藏价值都没 只能拿来吃 01/22 23:55
→ ringtweety:不得不说这脑补 让我觉得一开始的评论也像是废文...... 01/22 23:57
───────────────────────────────────────
一、
(五)、上诉与救济
───────────────────────────────────────
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二、
(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ItPpWyF (Suckcomic)
【文章标题】 [少年] 王者天下 死后化为抬轿兵的王骑
【判决时间】 民国103年02月03日
───────────────────────────────────────
二、
(二)、判决
───────────────────────────────────────
aliver1011君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
二、
(三)、理由
───────────────────────────────────────
1. 根据板规3-1,不得以无关作品之事项为护航,违者判处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画、不然要怎么画(批评读者能力)、年轻人就是不懂(批评读者
身分)、爱看又爱吐、看漫画这么认真干什么(批评读者心态)
另外若以销售量或是读者数量来护航也属于此项违规。
本项为最严重违规护航,在推文中使用会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会被直接删文
不另行公告。
2. aliver1011于此篇文章推文“原PO连这都吐,你还是别看历史创作作品了吧”,
以此反驳吐槽者的吐点,甚至要原PO别看了,是为批评吐槽者并以此强行消灭吐点
之行为,而此举已违反板规3-1,予以水桶三日。
───────────────────────────────────────
二、
(四)、事证
───────────────────────────────────────
→ aliver1011:历史作创作品的醍醐味就在于不更动史实的情况下看作者01/24 00:17
→ aliver1011:怎么掰细节,原PO连这都吐,你还是别看历史创作作品了吧01/24 00:18
───────────────────────────────────────
二、
(五)、上诉与救济
───────────────────────────────────────
如 版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三、
(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Iw5GYG8 (Suckcomic)
【文章标题】 R: [青年] 杀戮都市GANTZ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4-02-03 01:43:00
修正判决日期为103年。
作者: ringtweety (tark)   2013-01-22 23:55:00
还好编辑不是你 不然光速连蒐藏价值都没 只能拿来吃不得不说这脑补 让我觉得一开始的评论也像是废文......
作者: aliver1011 (爱肝)   2013-01-24 00:17:00
历史作创作品的醍醐味就在于不更动史实的情况下看作者怎么掰细节,原PO连这都吐,你还是别看历史创作作品了吧
作者: Nitschke (下载至死)   2013-01-29 13:46:00
不爽自己画画看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13-02-03 01:43:00
修正判决日期为103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