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uckcomic 看板 #1ICVZinj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看板: Suckcomic
标题: [公告] 检举与违规行为判决
时间: Fri Sep 13 01:24:56 2013
───────────────────────────────────────
一、编号
───────────────────────────────────────
【文章代码】 #1IABZ-fM
【文章标题】 [青年] 军鸡
【判决时间】 民国102年09月13日
───────────────────────────────────────
二、判决
───────────────────────────────────────
1. RushMonkey、phoenixzro君查无违规。
2. a5378623、tsungyang、arthur61106君触犯‘板规3-6’,判处警告一次。
3. naideath君触犯‘板规3-5’,判处警告两次。
4. gn00866066君触犯板规‘3-5’,判处警告两次。
───────────────────────────────────────
三、理由
───────────────────────────────────────
1. 查RushMonkey君之推文虽有反诘之意味,但内容主要陈述一个事实,并无涉及
违规。而phoenixzro推文也是陈述一个事实,亦无违规。
2. 根据板规3-6,以诉诸感性、模糊焦点等一切回避吐点之方式护航者,予以警告一次。
因此种违规实属轻微,需由板友主动检举或大量出现时才会判罚。
而该篇文章中,有板友对其推文提出检举,因此做此处理判决。
3. 经查该文章中,吐槽者对于漫画中主角的所作所为不以为意,因此发文吐槽其种种
恶行,然而在此篇中只陈述吐槽者“无法认同这个主角的理由”,并未论及“坏人
担任主角之妥适性”,也因此“坏人就不能担任主角吗?”,这个问题并非本篇所要
讨论与吐槽的对象,在文章中根本也看不出来。
所以当板友提出该类的质疑时,就已经模糊原吐槽者吐点
如同第一点所述,此种违规实属轻微,正常情况下板主也不会主动处理;然因已有
板友提出检举,且在其文中出现数量也不少;因此予以违规当事人警告一次。
4. 根据板规3-5,护航时不得以本部或他部作品举例以证己身不致特烂,违者予以警告
两次。
5. 在该篇文章的推文中,tinling318对于该漫画提出“鼓励他人从恶”之质疑,而
naideath君(以下简称n君)与gn00866066君(以下简称g君)对此提出反驳;以上亦为
该本漫画吐槽与护航之互动。
然而n君与g君护航时推文表示“一堆青年漫不都在鼓励人当坏人了”与“那H漫都是叫
人去OOXX??”。以‘一堆青年漫’跟‘H漫’举例,且欠缺举证之积极且合理论述,
仅以上述推文与吐点比较来要求吐槽者忽略问题,却依旧没有使吐点减弱甚至消灭。
此举已涉及以比烂为护航,依板规予以警告两次。
───────────────────────────────────────
四、事证
───────────────────────────────────────
1.
推 RushMonkey:这部从出狱开始就很明确的告诉读者主角非善类了不是? 09/06 02:16
推 phoenixzro:有些东西本来就是要你自制的,现在自制不了只好怪诱惑 09/09 20:39
2.
推 a5378623:以坏人为主角很怪吗? 09/06 02:05
→ tsungyang:有规定主角非得是好人才能连载吗?后续只能看港版了 09/06 02:28
推 arthur61106:中国篇之前神作+1 为拳而生的男人 09/06 11:24
→ arthur61106:拿坏人当主角不行吗.....至少他坏得很彻底 09/06 11:24
推 arthur61106:我认为为了拳能作出这么多下贱的手段也算为拳而生了.. 09/06 23:58
3.
→ tinling318:不过这个故事是在鼓励人当坏人真好吗? 09/08 07:50
推 naideath:那一堆青年漫不都在鼓励人当坏人了 心智不成熟看什么18X 09/08 16:58
推 gn00866066:那H漫都是叫人去OOXX?? 神逻辑 09/11 22:30
───────────────────────────────────────
五、上诉与救济
───────────────────────────────────────
1. 如 板友不服判决
请于收到判决信后三日内于SuckcomicBM提出申诉。
2. 申诉时请附加有效字数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为并无触犯板规之客观实际理由
供板主群参考。
───────────────────────────────────────
六、附注
───────────────────────────────────────
1. 本次判决中,gn00866066君之违规行为是由板主处理检举区检举案时,依据板规三主动
纠举,并于此篇中一并宣判。
其他板友,无论有无违规皆是经检举后处理。
───────────────────────────────────────
裁判板主:jschenle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