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有聊到七峰的部份,以前连载期间也曾在小畑健板参与讨论。
七峰第二次侵入 jump 时,是采取成立公司,并利用被 jump 舍弃
的漫画家,提供给他们投稿“短篇”用的分镜稿,让他们利用这个
来画出精彩有趣的短篇。
该公司的组成不是重点,简单想成“七峰透”与“他愉快的伙伴们
”就行了。
一直到事情揭穿之前,我同意板友所说,七峰的做法是可行的,因
为它已经通过事实证明:
1.这些短篇几乎都能通过 jump 编辑部的审核,是可上jump的作品
2.七峰的公司透过与这些漫画家订契约,可因此获利(注一)。
七峰第一个败笔,就是在这些漫画家都还只是在 jump 上刊出短篇
或短期集中连载时,就打电话给亚城木,要他们去看他的“杰作”
,以致于他没办法证明他曾说过的“如果他们都变成连载,得到高
名次的话....”。他甚至还要亚城木跟服部哲说,服部哲知道了当
然不会瞒编辑部,编辑部知道了自然会阻止这样的做法。
(反之如果真的有作品连载了,编辑部可能就会有不一样的做法)
不过服部哲在找东谈这件事时,曾对东说“这件事并没有违法”,
所以七峰的做法确实是可行的(注二),当然前提是他不介意初期的
烧钱。
后来两个服部在商量时,服部雄二郎就建议服部哲要在作品上连载
前将事情报告上去,所以才说七峰的败笔在此,七峰他才刚尝到甜
头,就急于想知道如果 jump 编辑部知道这件事的话会做出什么选
择,他最终目的,还是想要借由这样的模式推出自己的作品。
简单的说就是他太过自信。
编辑部知道了这件事后,编辑长初期也认为不该让七峰在 jump 上
画,但服部哲说希望让七峰推出连载,并说其它漫画家也是这么认
为,小杉也透露如果七峰拿分镜稿给他,他一定会看,编辑长因此
要小杉打给七峰,并亲自跟七峰说,要七峰先推出要连载用的短篇
,并进入前三名(注三),如果打的进前三名就让七峰交连载分镜稿
,打不进前三名就永不录用,而且还附加了条件,短篇的分镜稿要
先给小杉看过。
对七峰来说,给小杉“看过”当然是没问题。
真城知道这个约定后,考虑到七峰的短篇最快也是两个月后才可能
刊出,决定推出“一话完结”的作品正面迎战七峰透,他要秋人花
至少一个月的时间构思最有趣的一话完结,他自己再用一个月的时
间仔细画出最棒的原稿,以这最精彩的一话来应战,后来还从服部
哲那里听到了他叔叔曾用过的“不是一话完结的一话完结”的神伏
笔作战法。
七峰这边,则完成了“1000亿与美少女”的连载分镜稿,七峰在完
全信任试阅者打出的 9.3分高分下,直接要工作室将它改成短篇的
分镜稿。后来与小杉讨论时更直接与小杉对赌,如果他的短篇无法
拿到第一名,连载时他会听小杉的意见,反之如果短篇拿第一名,
就请小杉以后别干涉他的做法,小杉答应了。
服部哲这边也说服了东,决定以推出新连载为目标来画投稿用的短
篇,然后也是在与七峰短篇刊出的同一期推出。
1/20,小杉到七峰那边带走了短篇的原稿。
1/23,服部哲到亚城木那边带走了不是一话完结的一话完结完稿。
雄二郎跟港浦也各自带走了福田及高滨的原稿。
2/06,上述作品刊出。
2/10,问卷名次发表
第一名 高滨的“正义的三肩”
第二名 亚城木的“PCP”
第三名 东美纪彦的“希拉帕拉天堂”
第四名 七峰透的“1000亿与美少女”
七峰的第二个败笔,就在于他太轻敌。相较于亚城木共花费两个月
的时间所琢磨出的最好的一话,他根本无心于去了解工作室所创作
出的短篇分镜稿,他就只是把那篇分镜稿画成原稿而已。
以上,就是七峰透的败因分析。
平心而论,在七峰透的公司不再提供原作后,东与服部哲联手推出
的新连载“希拉帕拉天堂”是成功的,但这份成功的背后,有可能
在于编辑是“服部哲”的缘故,因为事实很明显,亚城木就是最好
的例子,编辑从服部哲换成港浦后,亚城木就差点被搞死,港浦后
来也是去求助服部哲,才顺利让亚城木产出了 PCP,所以假若当初
与东会面的编辑是港浦或小杉,可能结果就不一样了。
也就是说七峰透的论点其实也没错─编辑的能力影响很大。这个在
岩濑的作品“+NATURAL”上面看得更明显,若不是服部哲慧眼识人
,若不是服部哲找新妻作画,“+NATURAL”不可能那么成功,反之
,编辑一换成港浦,“+NATURAL”差点GG..
另外,服部哲与亚城木在讨论七峰的事情时,曾提过七峰的公司的
机制“在短篇和连载的第一话是最能发挥实力的”,就漫画里呈现
的结果来看也的确是如此,短篇“1000亿与美少女”拿到第四名的
成绩其实也是不错的。
所以,真要说这个机制有什么问题,其实可得到一个很简单的结论
,那就是“谁叫背后的老板是 七峰透 这种人”呢?
注一 七峰的公司一开始就是赔钱在做。光他所请的那些人、租的
大楼、以及里面提供的一切事物,都是很烧钱的,就算他与
漫画家签约可拿所得的六成,公司仍是亏钱的。七峰自己就
说过除非推出了一部超夯作品才有可能转亏为盈。
然后他的确有可能做到,只是他在尚未证明前就自己先对亚
城木揭了底牌。
注二 这些漫画家除了跟 jump 编辑部签约之外,还有跟七峰的公
司签约,这里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就不清楚。
因为东曾说过“露内裤 Fight”是七峰透公司的作品,服部
哲无法在七峰的公司未同意下就擅自与东讨论露内裤 Fight
的连载分镜稿,服部哲因此才决定说服东挑战新的连载。
注三 问卷排名就是一切。其实我这篇最想吐的就是这一点。
时代在进步,它却还是维持在以前的老方法的话,就注定会
被时代淘汰,我现在根本不看 jump 的连载了,以前还会看
一下银魂、食戟跟猎人现在也没看了,三本柱更是从来没在
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