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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项:
(一) 发生缘由
本基金成立日起届满九十日(含)后,经理公司应按每年三、六、九及十二月最后一个日历日为收益评价日,依本基金净资产价值进行收益分配之评价。
经理公司应按季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行决定应分配之金额或不分配,未分配之可分配收益,得累积并入次季之可分配收益。
停止变更受益人名簿记载期间及分配基准日由经理公司于期前公告。
(二) 因应措施
依本基金信托契约第十七条规定,本基金投资中华民国境内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一)除息交易日前(不含当日)之利息收入、现金股利、子基金(含ETF)收益分配、收益平准金,扣除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
(二)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实现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包括已实现及未实现资本损失)及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正数时,亦为可分配收益。本公司基于实务考量,故本基金113年12月31日将不予分配收益。
(三) 其他应公告叙明事项:无。
上市后公告两次都配0元
股东连陶喆配也不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