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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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国防医学院三军总医院松山分院表达欲终止 太阳光电标租案契约之函文,本公司将依
法采取法律行动
符合条款第51款事实发生日113/08/02
说明1.事实发生日:113/08/02 2.公司名称:联合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
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 国防部公开招标租地设
置太阳光电案场,其中24案有使用陆制设备疑虑之案场中, 本公司占其中4案,本公司就此
4案,已全力尽速改善案场设备。惟于今日收受国防 医学院三军总医院松山分院来函欲解除
契约,实则本案未届8月17日之改善期限, 且双方持续沟通改善中,松山分院便迳自来函解
除契约,本公司就此甚感遗憾。 6.因应措施:本公司将就前述机关之来函,依法依约委请外
部律师采取法律行动,以 捍卫公司及股东权利。 7.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
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讯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
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