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
【公告】药华药董事会决议办理110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之定价暨增资基准日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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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3日 19:03 (请以原文网页/报纸之
发布时间为准)
原文内容:
公司名称:药华药 (6446)
主 旨:药华药董事会决议办理110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之定价暨增资基准日等相关事宜
发言人:林国钟
说 明:
1.董事会决议日期:110/12/03
2.私募有价证券种类:普通股
3.私募对象及其与公司间关系:
(1)应募人之选择方式:私募之应募对象选择方式: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原财政
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 91 年 6月 13 日(91)台财证一字第0910003455号函规定之特定
人为限。
(2)参与本次私募之应募人名单及与本公司之关系:
<1>陈本源:本公司董事
<2>李伸一:本公司董事
<3>玉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4>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5>廖平南:本公司股东
<6>陈朝和:本公司股东
<7>曾明坤:本公司股东
<8>苏丽华:本公司股东
<9>陈茂堂:本公司股东
<10>陈丽金:本公司股东
<11>刘敬村:本公司股东
<12>郭来福:本公司股东
<13>赖美枝:本公司股东
<14>赖秋美:本公司股东
<15>江玉瑛:本公司股东
<16>游横直:本公司股东
<17>黄焕文:本公司股东
<18>黄孟庸:本公司股东
<19>李增田:本公司股东
<20>黄进财:本公司股东
<21>蔡文贤:本公司股东
<22>李旭峰:本公司股东
<23>田美莉:本公司股东
<24>郑俊忠:无
<25>邱奕杰:无
<26>龙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
4.私募股数或张数:6,602,000股普通股。
5.得私募额度:依本公司110年08月05日股东常会决议,于普通股不超过50,000,000股额度
内,视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状况,择适当时机与筹资工具,海外存托凭证及/或现金增资
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国内转换公司债择一或以搭配之方式办理,于股东会决议本
案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过5次)办理。
6.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A.私募价格订定之依据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认股价格之订定,以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与定价日前30
个营业日之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
平均每股股价,较高者为参考价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认股价格以不低于参考价格之八成为依据。
B.兹以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期110年12月3日为定价日,以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计算之
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分别为240元、234元、220.4元,择前5日之收盘均价扣除无
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220.4元为基准;另以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
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137.9
元为基准,取上述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订为参考价格,故本次私募之参考价格为220.4
元;经综合考量后,订定177元为本次实际私募价格,为参考价格之80.31%,不低于股东
常会决议参考价格之八成。
C.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价格之订定系以本公司于集中交易市场普通股之一段时间收盘均价
为参考依据,故本次私募价格订定方式及条件符合法令规定,应属合理。
7.本次私募资金用途:
本次筹措之资金预计用于充实营运资金、健全财务结构及/或进行新药研发及/或转投资
及/或购置固定资产及/或支应其他因应本公司长期发展之资金需求等一项或多项用途。
8.不采用公开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方式相对具时效性与便利性等因素,且私募有价证券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之规定
将更可确保公司与应募人间之长期关系;另透过授权董事会视公司营运实际需求
办理私募,亦将有效提高本公司筹资之机动性与灵活性,因此以私募方式办理具有必
要性。
9.独立董事反对或保留意见:无。
10.实际定价日:110/12/03
11.参考价格:220.4元
12.实际私募价格、转换或认购价格:177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
本次私募新股之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已发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8规
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转让。于该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或划
拨日起满三年后始得自由转让,并于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满三年后,授权董事会依相关
法令规定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及上柜交易。
14.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16.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上柜普通股
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柜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不适用。
17.前项预计上柜普通股未达5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8.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股款缴纳期间为110年12月6日至110年12月10日。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资基准日为110年12月13日。
(3)实际私募对象及认购股数视缴款情形而定,拟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4)为配合本次私募普通股,拟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有关之契约或文件及办理
一切相关事宜,如有未尽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机关要求而有所变更之必要时,授权董事长
全权处理之。
心得/评论:
私募看似打八折,却要锁三年不得转让。
几个月前股价一半不到,这次私募将近11亿,看来是想要扩产以因应美国市场。周一就知
道市场买不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