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投资有赚有赔
但投资的目的
就是为了赚钱~
不是赔钱后在那说学到很多
或是纯粹打发时间变烂赌鬼
就像去学语言或乐器
目的就是要越来越会
可能快慢有别
但不至于越变越差
现在法规规定投顾不分条件一律不得为会员负担损失
难道是合理的吗?
如果采取利润及风险共同分担的模式
在会员赔掉一百万时
若老师愿意补偿五十万
在会员赚一百万时
也会愿意分润老师五十万吧!
是否可以大胆的说
市面上不允许这种商业模式
是在保护根本没有无法创造价值的业界呢?
让老师继续不靠表现、而是表演收香油钱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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