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网银政策大转弯 非金融业将可主导纯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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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17:30联合报 记者孙中英╱即时报导
金管会修改纯网银“发起人条件”,金融业(包括金控、银行、保险公司及券商)对纯网银
持股,从原先的50%以上,降至合计应达实收资本额40%以上,“非金融事业”对纯网银持
股可以达到60%,即允许纯网银中,单一最大股东是“非金融业”;但加设“10%条款”,
即若不是“电商、电信或具金融科技者”在纯网银持股,不能超过10%。
至于之前金管会一度坚持“要由金融业编合并报表”。但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今天
(16日)表示,没有限制纯网银中,一定要由谁编合并报表,届时将看会计规定,目前是持
股超过50%者“一定会编合并报表”,但有时候也会采“权益法”方式来认列。
金管会在4月下旬发布“纯网银”政策后,科技业对金融业持股至少5成或更高“表达不满
”,认为金融业持股过高,可能“有碍”纯网银创新。金管会随后举行公听会听取业者意
见。金管会今天(16日)发布预告“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商业银行转投资应遵守事项准则”
修正草案,决定调降金融业对纯网银持股,纯网银政策果然转弯。
庄琇媛表示,此次法规修改,“新增”纯网银发起人五大条件;一、为确保纯网银具金融
专业管理能力,明定纯网银中,“金融业(包括金控、银行、保险公司及券商)”对纯网银
持股,合计应达纯网银实收资本额40%以上(即非金融业可增至60%),且“其中应至少有一
家银行或金控”持股达25%。二、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得为纯网银发起人。
三、明定纯网银发起人若是“非金融业”,若具有“金融科技、电子商务或电信事业”等
专业,并能提出成功业务经营模式得“得认股超过10%”。庄琇媛解释,订这个10%条件是
指,“我们比较乐见电商、电信事业及金融科技者超过10%,但其他非金融业者不能超过
10%”。
四、为利纯网银业务发展,将有一席“科技董事”保障名额。庄琇媛表示,明定纯网银董
事会中成员,应具备“银行及金融科技、电商或电信事业”等专业资格者“应逾半数”,
且“至少有一人”具金融科技、电商或电信事业等专业资格。
五、增设纯网银“排除条款”。庄琇媛表示,若一家银行或金控持股纯网银比率达25%,
为避免该公司转投资纯网银后,商业银行原有业务因为参与纯网银“被限缩”,明定这家
商业银行转投资纯网银达一定比率者“得排除适用”应停止同一类别业务规定。银行局表
示,此次法规修改预告2个月,预计10月底法规确定,最快今年11月送件申请,明、2019
年5月公布榜单。
备注:中华电信(2412)势在必得,以后2412不仅是定存股还是飙股。
还好2412已经买好买满。